跨省看病的,看病人员先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就医结束后,凭相关票据到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如果参保地与就医地实现医保联网结算,即可到就医地刷医保卡就医,直接结算医疗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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