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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金上调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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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金上调新规定对2017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增加月基本养老金。

具体办法为:

一是每人定额增加60元;

二是按本人职保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2元,不足30元的按30元计算;

三是以本人2017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2.1%。

另外,为体现对高龄人员的关怀,本市今年继续对企业退休人员中2017年底男满65岁、女满60岁的高龄人员在以上三项的基础上再增加20元。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二、调整办法和标准(一)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9元。(二)退休退职人员按照本人墩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月增加1.32元(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按照本人2020年12月发放的月基本养老会的1.02%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三)截至2020年12月31日,进休退职央员1946年1月1日至1950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加20元;1941年1月1日至1945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1940年1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四)符合冀劳社[2009]3号和冀劳社办[2009]19号文件规定范围的艰苦边远地区的退休退职人员,按照所在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增加基本养老金,一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15元,二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20元,三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25元。驻省外艰苦边远地区的退休退职人员,当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高于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与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相同的,按照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对应的整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五)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本次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达不到当地当年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按照国家及我省有关规定补足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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