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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分摊的公共面积归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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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段内容介绍了房产证上明确标注的分摊土地面积和区分产权的最重要条件是产权证。同时,对于离婚房屋增值部分的分法以及地面停车位产权归属的确定进行了详细介绍。

法律分析

根据房产证上的明确标注,已经明确了分摊的土地面积,这些面积已经被作为开发成本分摊到楼价中。因此,业主实际上已经购买了全部土地的使用权。关于建筑部分,区分产权的最重要条件是产权证。由于共有部分无法分割,每平方米的建筑都享有全部业主的使用权,因此该部分无法分割产权,也无法提供产权证。

一、离婚房屋增值部分怎么分

夫妻离婚时房产增值部分的分法有以下几种情况:

1.一方在婚前支付了全部房款,并且将房屋的产权登记在一方的名下的,而且婚前已经取得了房屋的产权证,房产的增值部分可以认定为房产方的个人财产;

2.一方在婚前支付首付款并且按揭贷款付完了全部的购房款,房屋的产权也是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婚后却以夫妻共同财产还房贷的,以共同的还贷额占全部房款的比例计算分割增值财产;

3.一方在婚前买的房屋,但是另一方在婚前或者婚后在房产证上加了名字,房产的增值部分就是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如何分割,协商不成由判决。

4.如果房子属于夫妻婚后购买,该房不论登记在谁的名下,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增资部分也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二、地面停车位产权归属怎么确定

对于地面停车位产权归属的确定,因停车位占用的是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汽车,属于业主共有。由于地面停车位所在的地面面积包含在小区总土地使用权面积之内,因此,该种停车位的使用权显然属于全体建筑物区分所有人即业主。

拓展延伸

门市房外边的地方归谁

如果商铺门前公共区域属于小区规划用地,而非市政道路,则此区域的归属问题应当判断其是否属小区公共配套设施;若商铺门前的区域,没有规划为小区公共用地,则属于开发商,开发商有权在销售时对该区域进行处理。如果在规划时已经将其作为小区公共配套设施,且已经将其面积全部分摊到业主房屋之中,那么这些停车位应当属于全体业主所有,收益权归全体业主。

结语

本文讲述了房产证上明确标注的分摊土地面积和建筑部分的产权区分问题,以及离婚时房产增值部分的分割和地面停车位产权归属的确定。最后提醒读者,如果对房产分割有疑问,应该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部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条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登记发证,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登记发证办法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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