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案件受理费由原告、第三人、上诉人预交,反诉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案例可不预交。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一般由原告在接到通知后7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法律分析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人民受理民事诉讼后,一般由提起诉讼的原告预交案件受理费,原告自接到人民预交诉讼费用通知的次日起7日内预交。
拓展延伸
诉讼费用的责任归属问题:谁应该承担打官司的费用?
在法律上,诉讼费用的责任归属问题是一个重要的讨论点。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通常情况下,原则上败诉方应承担打官司的费用。这包括律师费、费用、调查费用等。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也会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做出不同的判断。例如,如果一方恶意提起诉讼或者滥用诉讼权利,可能会判决该方承担对方的诉讼费用。因此,在具体案件中,应根据事实、法律规定和的判断来确定诉讼费用的责任归属。请注意,以上仅为一般性解释,具体情况需要咨询专业律师。
结语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需交纳。追索劳动报酬案件可免预交。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一般情况下,原告需在接到诉讼费用通知后的7日内预交。诉讼费用责任归属是法律上的讨论焦点,败诉方通常承担费用,但特殊情况下可做出不同判断,如恶意提起诉讼。具体案件需根据事实、法律和判断确定费用责任归属。请咨询专业律师获取具体解释。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原告自接到人民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申请费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或者在人民指定的期限内预交。当事人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诉讼费用的,由人民依照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