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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的责任划分不认同怎么办?

来源:宝玛科技网

律师分析:

通常只用两种途径,一种是复核,一种是在民事赔偿诉讼中举证由来确定事故责任复核就是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向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要求上一级机关对事故认定重新认定。

这里要注意的是,这个书面复核一定是要在事故认定书送达的3日内提出,否则就失去复合机会。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5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一、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提起诉讼,并经受理的。

二、人民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三、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四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或者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或者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经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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