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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否是专属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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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不是专属管辖地点人民法庭管辖。专属管辖适用于因不动产纠纷、港口作业纠纷或者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因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

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第三十五条

两个以上人民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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