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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合同要求的条款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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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合同条款的订立要求是: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一、无效的免责声明有哪些

无效的免责声明如下:如果要写免责声明,需要符合国家规定。免责声明的内容,包括对他人人身造成伤害或者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他人财产造成损失的,没有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以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按照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并以合理的方式要求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照对方的要求说明。

二、格式条款可能造成财产损失是否有效

格式条款又称为标准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如保险合同、拍卖成交确认书等,都是格式合同。

免除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当事人主要义务、排除对方当事人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财产损失的;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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