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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资格继承中多个继承人该怎样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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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个继承人同时主张对股东资格的继承,是应该按多个继承人对股东资格的分别取得来处理,还是按多个继承人对一个股东资格的共有来处理,《公司法》没有明确的规定。我们认为应按多个继承人对股东资格的分别取得来处理,公司应按照继承人的继承份额析分持股份额,并将他们分别登记为股东,而不宜按多个继承人共有一个股东资格来处理。这是因为,承认多个继承人共有一个股东资格,不仅会给股东名册的记载和工商登记带来难题,而且会给共有股东在股东共益权行使方面带来不必要的麻烦。综上所述,在共同继承情形下,多个继承人同时主张股东资格的继承,应视为对股东资格的分别取得;若因继承人股东的加入使得公司最高股东人数与《公司法》第24条存在冲突时,不应因此而否定股东资格继承效力。

一、股东死亡后股权如何继承

股权继承是指自然人股东死亡后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行使股东权利的制度。

按以下程序继承股权:

第一,公司全体股东召开股东会,对是否同意继承人受让死亡股东的股权作出决议。

第二,由公司将继承人(股权受让人)的姓名、住所及受让的出资额记入公司股东名册。

第三,修改公司章程。

第四,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至此,股权的继承程序完成。

二、怎么办理股权继承公证

股权继承是指自然人股东死亡后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行使股东权利的制度。那么在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后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时,往往是要求办理股权继承公证的。现在就来讲一下办理股权继承公证的前提及需要提供的资料。

办理股权继承公证的前提是公司章程中没有关于禁止股权继承的性规定。需要提供的资料包括: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即全部合法继承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火化证、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

(3)亲属关系证明。由死者单位出具,列出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情况;

(4)若继承人中有放弃继承权的,应提交其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异地需提交经公证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本地的应到公证处发表声明;

(5)若继承人中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权人的死亡证明及合法继承人的情况证明;

(6)出资证明;

(7)股东名册;

(8)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的公司章程;

(8)公司资产的评估报告(有些地区的公证处要求提交评估报告,但不是全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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