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对公司的个人所得税投诉有异议,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诉,由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如果您对税务机关的处理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向当地税务局申请复议或者向税务机关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您对公司的个人所得税有任何投诉,可以向地方税务局提出投诉或申诉。地方税务局将会根据您提交的证据,对申诉进行调查,如果证明确有违法行为的,将会依法处理。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