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足以下条件可以申请公租房:
1、申请人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2、申请人的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需要在本地稳定就业并达到规定年限。
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的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包括一些退休老人及残疾人。公租房有效地保障了公民的住房权。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