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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定金相关规定有哪些

来源:宝玛科技网

购房定金有关规定如下:

1、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支付定金作为债权担保。定金合同是在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的;

2、定金金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金额的20%,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超过或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一、定金和订金的区别包括:

1、性质不同。定金是一个法律概念,而订金只是一个习惯性用语,不是法律概念。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依约定应交付定金而未付的,不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当事人对订金的约定却是主合同的组成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即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

2、功能不同。订金仅具有预付款性质,不具有担保合同签订和合同履行的功能。而定金能通过定金罚则对债的成立和债的履行提供担保。

3、法律后果不同。定金交付后,如定金给付方拒绝订立合同或合同生效后不履行合同,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方拒绝订立合同或合同生效后不履行合同,则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只有在债务履行后,才能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二、定金在法律中的规定:

1、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定金的数额,有约定的,根据定金支付。没有约定的,定金的数额不可以超过合同数额的百分之二十;

2、定金支付时约定性质为债券的担保的,当债务人履行了债务后,定金应当收回或者可以抵作价款;

3、如果支付定金的一方没有按照合同履行债务的,没有权利要求返还定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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