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费用的计算方法是:
1.没有执行数目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3.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标准的部分,按照0.1%交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或者与第一审人民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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