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打电话来要签字,是有关权利义务与告知的会问话。告知犯罪嫌疑人相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是在审查起诉阶段必须经过的诉讼程序,是的义务。同时询问犯罪嫌疑人同样是在审查起诉案件时的权利和义务,必须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询问。既然是电话通知,说明犯罪嫌疑人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但在机关办理,并不意味着事情的了结,在仍然需要办理取保候审。审查起诉,意味着案件可能会向提起公诉,案件就要进入审判阶段,会告知犯罪嫌疑人尽快聘请律师作为辩护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条 人民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人民刑事诉讼规则》 第三百七十二条 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询问被害人、证人、鉴定人时,应当分别告知其在审查起诉阶段所享有的诉讼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