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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受理实现担保物权申请后审查什么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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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民受理实现担保物权申请后审查什么内容

1、人民受理实现担保物权申请后,应当就主合同的效力、期限、履行情况,担保物权是否有效设立、担保财产的范围、被担保的债权范围、被担保的债权是否已届清偿期等担保物权实现的条件,以及是否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等内容进行审查。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百六十九条 人民应当就主合同的效力、期限、履行情况,担保物权是否有效设立、担保财产的范围、被担保的债权范围、被担保的债权是否已届清偿期等担保物权实现的条件,以及是否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等内容进行审查。

被申请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的,人民应当一并审查。

二、有什么情形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担保物权属于从权利,主债权消灭,担保物权亦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担保物权的实现,是指担保物所担保的债权已届清偿期而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担保物权人通过行使担保物权而使其债权得到优先受偿。担保物权的实现,担保法律关系消灭。即使其债权未完全受偿,担保物权也消灭。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权利既可以行使,也可以放弃,这是权利人的自由。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必须有明确的意思表示,且须具备民事行为能力。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这是法律规定的兜底条款。法律明确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担保物权依法律的规定而消灭,担保物权的消灭既可以基于法律的规定,当事人也可以约定其消灭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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