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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书丢了怎么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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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工伤认定决定书》保存50年,工伤职工工伤认定决定书丢失,不影响公司已经认定的事实,可以持本人身份证,到作出认定决定的人社局,工伤保险科复印,加盖印章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一、工伤社保登记和待遇核准所需材料

工伤社保登记所需材料有:

1、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就诊时的诊断证明、病历手册、影像报告、住院病历和出院证明等完整病历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3、员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两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

5、受伤害经过员工签字原件及复印件;

6、授权委托书,员工需要签字并按手印;

7、受伤害经过;

8、上下班途中的事故(使用高德地图,标明单位地址、家庭住址、事故地点,并描绘划出出线路图);

9、居住证明(居委会出具盖章);

10、工作时间证明。

工伤待遇核准所需材料有:

认定为工伤后,用人单位可在职工工伤治疗结束后向社保局工伤科提交工伤医疗待遇申请。工伤医疗待遇申请所需材料如下:

1、《职工工伤(亡)保险待遇申报表》二份,其中一份由社保局经办人员签收后返还企业作为回执;

2、《工伤认定申请表》原件一份;

3、《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二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4、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疾病诊断证明书复印件一份;

6、门诊及住院病人有拍片的,须提供每一次的影像报告单复印件;

7、门诊病人提供:,门诊病历复印件一份,(备注:如上没有药品明细,需提供费用清单);

8、住院病人提供:原件与复印件各一份,出院小结复印件二份,住院费用明细汇总单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9、补充工伤保险赔款收款银行账户信息。(加盖企业公章)

二、工伤认定书有效期如何规定的

工伤认定结束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至少保存20年,但这并不是工伤认定书的有效期,工伤认定书只要做出就一直有效,除非有证据可以推翻。

认定工伤决定书是一种依严格法定程序作出的公文书,在民事诉讼中,具有很强的证明力,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也具有决定力,当事人一般不得再行争辩,但并非绝对不能推翻。

对未生效的认定工伤决定书,当事人不服的,可以依法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三、职工发生工伤应该经过什么鉴定

职工发生工伤应经过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发生工伤应经过的鉴定流程如下:

1、受工伤后首先应该到劳动局工伤科申请工伤认定;

2、认定之后才能申请伤残等级鉴定;

3、然后到劳动局随机指定的具有工伤鉴定资质的医院做检查鉴定,最后申请工伤赔偿。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因工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应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其委托的代理律师按下列规定的期限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1、医疗终结前已经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医疗终结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

2、医疗终结后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作出工伤认定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

3、申请旧伤复发鉴定的,应当在病情发生后治疗终结前提出。

申请因病致残或非因工致残的等级评定和其他鉴定的,按照相关规定的时限提出申请。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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