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七条规定,林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森林法的规定,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违反规定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情节严重,致使森林遭受严重破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允许采伐数量累计越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导致林木被伐数量超过10立方米的;
2、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导致林木被滥伐20立方米以上的;
3、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导致珍贵树木被滥伐的;
4、批准采伐国家禁止采伐的林木,情节恶劣的;
5、其他情节严重,致使森林遭受严重破坏的情形。
一、毁坏林木案的立案标准
毁坏林木案的立案标准如下:
《最高人民、关于印发的通知》
第七十三条
[滥伐林木案(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滥伐十至二十立方米以上的;(二)滥伐幼树五百至一千株以上的。违反森林法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一)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林木采伐许可证,但违反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时间、数量、树种或者方式,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者本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二)超过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数量采伐他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二、毁林多少亩刑事处罚
毁林,涉嫌滥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是指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证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而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
根据我过相关法律规定:在林区,滥伐一般可以掌握在2立方米至5立方米或幼树100至250株;在非林区,滥伐一般可掌握在1立方米到2.5立方米或幼树50至125株。
关于数额的起点数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人民可以在两高规定的数量幅度以内掌握,也可以参照上述数量,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本地区滥伐林木罪数量的适用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