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疑人可以多次监视居住,但必须是不同机关作出的。
一、监视居住期满怎么样
监视居住期限为六个月,监视居住期限已满那么机关,人民,人民。就应该取消监视居住,或者是变更其他的强制措施。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代理律师,这个时候就可以对提供材料,申请取保候审,但是这个需要在监视居住快满六个月的时候执行,申请机关将会在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期限满6个月的时候,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二、犯罪嫌疑人必须采取强制措施吗
犯罪嫌疑人不一定要采取强制措施。采取强制措施的前提是犯罪嫌疑人可能会妨碍刑事诉讼的进行。刑事强制措施具体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犯罪嫌疑人最拘留时间应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1、如果该嫌疑人存在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则最多拘留37天;
2、如果不存在上述情形,则虽多拘留14天。
三、一般刑事拘留期限
最长37天,一般期限14天。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人民应当自接到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不批准逮捕的,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人民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10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人民、人民和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