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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行政处罚的决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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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一、消防行政处罚的决定程序, 依据我国消防法的规定,有违反消防法的行为时,机关消防机构可以对违法单位、个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二、实施消防行政处罚的主体是谁,消防行政处罚的主体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具有行政处罚权必须由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必须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有权按授权的范围实施行政行为并成为适格被告。但被授权的组织必须具有管理公共事务的职能。实施消防行政处罚的主体包括,消防机构等。 

三、消防行政处罚的程序是怎样的, 1、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违法事实确凿;(2)对该违法行为处以行政处罚有明确、具体的法定依据;(3)处罚较为轻微,即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对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

2、行政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遵守以下程序:(1)出示执法证件,表明执法人员身份;(2)告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根据;(3)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4)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当场处罚决定书;(5)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七十条 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由机关消防机构决定;其中拘留处罚由县级以上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决定。机关消防机构需要传唤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被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的,应当在整改后向机关消防机构报告,经机关消防机构检查合格,方可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

当事人逾期不执行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机关消防机构强制执行。

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由机关消防机构提出意见,并由机关报请本级依法决定。本级组织机关等部门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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