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新农村合作医疗异地报销按以下标准执行:
1.乡镇卫生院就医,起付线为100元,报销比例为90%。
2.县级定点医院就医,起付线为200元,报销比例为82%。
3.市级定点医院就医,起付线为500元,那么报销比例为65%。
4.省级定点医院就医,起付线为700元,报销比例为55%。省外非定点医院就医,起付线为1000元,报销比例为45%。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法》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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