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拆迁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法定条件:一、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二、强制拆迁以补偿决定为前提;三、必须对被征收人给予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房;四、征收补偿决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裁定不准予执行:
1、明显缺乏事实根据
;2
、明显缺乏法律、法规依据
;3
、明显不符合公平补偿原则严重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或者使被执行人基本生活、生产经营条件没有保障的
;4
、明显违反行政目的严重损害公共利益
;5
、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正当程序
;6
、超越职权
;7
、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不宜强制执行的情形。
强拆的程序是什么
行政强制拆迁首先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作出书面行政裁决履行送达程序送达给被拆迁人同时在行政裁决书不能缺少权利告知内容。然后被拆迁人在行政裁决规定的期限内未搬迁完房屋所在地的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或县级才能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
什么叫行政强拆和司法强拆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有权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是行政机关或者人民而司法强拆一定要同时满足两个前提条件:
(1)被征收人在征收拆迁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未搬迁;
(2)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此处行政复议的法定期限一般是60日行政诉讼的法定期限一般是6个月。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依法申请人民强制执行。”
行政强拆与司法强拆有什么不同
行政强制拆迁与司法强制拆迁的区别如下:
一是性质不同。行政强制拆迁的执行主体是动用的是的行政力量是在行使行政职权拆迁的法律责任由承担。司法强制拆迁的执行主体是动用的是司法力量拆迁的法律责任由承担。
二是效率不同。行政强制拆迁不受诉讼的影响不论是否能够胜诉均不停止行政强制拆迁的执行。房地局申请司法强制拆迁是以被拆迁人和房屋承租人能否提起诉讼诉讼是否终结以及房地局是否胜诉为前提的。
三是社会公信度不同。行政强制拆迁由作出裁决的房地局直接向申请执行其他部门很难进行有效监督。行政裁决进入申请强制执行的司法程序系行政裁决主动接受司法监督的程序相对于行政强制拆迁而言其强制执行的社会公信度亦就更高。
行政强拆与司法强拆有什么区别?
行政强拆引是指现行条例下由开发商或拆迁公司等主体执拆迁许可证进行的强制拆迁。
司法强拆指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补偿决定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依法申请人民强制执行。
1、性质不同;
2、效率不同;
3、社会公信度不同。
房屋强拆程序是怎样的
房屋强拆程序是:
1、在作出责成决定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尽量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
2、被拆迁人在公告指定的期限内仍未自动搬迁的人员才能正式实施强制搬迁。
3、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事处、被拆迁单位负责人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实施强制拆迁时被执行人应当到场当然如果其拒不到场也不影响执行机关的执行。
4、强制拆迁房屋证据保全时公证机关应通知被拆迁人到场。如其拒不到场公证员应在笔录中记明。公证员应当组织对所有物品逐一核对、清点、登记分类造册。并记录上述活动的时间、地点交两名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在场人员核对后由公证员和在场人员在记录上签名。被拆迁人拒绝签名的公证员应在记录中记明。
5、物品清点登记后应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接收。不能立即交于被拆迁人的拆迁人应将物品存放在合适的仓库中同时拆迁人应制作通知书通知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领取物品。逾期不领的拆迁人应办理提存。
6、强制执行腾出的房屋由裁决机关接收。根据《裁决规程》的有关规定实施强制拆迁的时候不得采取恐吓、胁迫以及停水、停电、停止供气、供热等非法手段进行。 该内容由 曹慧敏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