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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判决书要怎样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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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案件判决书要怎样送达当事人

1、刑事案件作出判决后,按以下情形送达判决书给当事人:

(1)、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送达判决书;

(2)、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判前,先期公告宣判的时间和地点,传唤当事人并通知公诉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判决宣告后,应当立即送达判决书。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零二条

二、刑事判决书送达给谁

1、判决书应当送达人民、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并可以送达被告人的近亲属。判决生效后,还应当送达被告人的所在单位或者原户籍地的派出所,或者被告单位的注册登记机关。

2、我国的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送达传票、通知书和其他诉讼文件应当交给收件人本人;如果本人不在,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员代收。

3、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时候,送达人可以邀请他的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把文件留在他的住处,在送达证上记明拒绝的事由、送达的日期,由送达人签名,即认为已经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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