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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如何办理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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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诉讼离婚的办理:提起离婚的一方当事人准备相关材料以及起诉状,提交给,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受理的应当及时通知双方当事人;先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进行安排开庭审理;审理后依法作出宣判。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

一、女人出轨男人打死不离婚女方怎么起诉离婚

女人出轨男人打死不离婚,女方起诉离婚的方式是首先准备相关证据以及起诉状提交给,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受理的应当及时通知双方当事人,先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安排开庭审理,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程序依法作出判决。

二、单方向起诉的三个阶段是什么?

1、起诉离婚程序的起诉阶段

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的一方向人民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离婚案件起诉时,起诉者应向人民提交诉状和副本。

诉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①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作单位及现住址;

②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③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人民决定受理案件,诉讼离婚程序也随即开始。

2、起诉离婚程序的审理阶段

审理,是指人民接到起诉后,开始诉讼程序,到做出判决前所作的一切调查工作的总和。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理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阶段:

(1)、审理前的准备。人民在收到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内将诉讼状副本送达给被告,被告在收到诉讼状副本的15日内应提出答辩状;审判人员审阅诉讼材料,进行调查研究,收集证据;人民应当更换不符合起诉或应诉条件的当事人,通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依法进行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

(2)、调解。人民受理离婚案后,首先应对当事人进行调解,使当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谅解,从而达成离婚或和好的协议。达成和好协议的,人民将协议记录存卷,一般不发给调解书;达成离婚协议的,人民应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员署名,并加盖人民印章。调解书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

(3)、开庭审理。人民调解不成的,即进行开庭审理。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开庭日期。开庭审理前,由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是否回避;之后,开始法庭调查,询问当事人和当事人陈述;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询问证人,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询问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勘验笔录。尔后,开始法庭辩论,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双方互相辩论。

3、起诉离婚程序的判决阶段

根据庭审情况,应当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民宣判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判的,应当十日内进行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离婚案件的一审程序结束。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向上一级提起上诉,进行二审诉讼程序。

三、单方起诉离婚的程序包括以下五个阶段

(一)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

提出离婚诉讼请求的一方首先要向提交相关的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起草民事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递交起诉状、身份证、结婚证和部分证据

(二)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1、立案

人民在收到离婚诉讼后会进行审查,审查之后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内将诉讼状副本送达给被告。

2、被告提交答辩状

被告在收到诉讼状副本的15日内应提出答辩状。

3、庭审前准备

审判人员审阅诉讼材料,进行调查研究,收集证据。

4、通知当事人

人民应当更换不符合起诉或应诉条件的当事人,通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5、保全

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依法进行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

(三)对当事人进行调解

人民受理离婚案后,首先应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后可能产生两种结果:

1、经调解和好

调解应当使当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谅解,达成和好协议的,人民会将协议记录存卷,一般不发给调解书。

2、经调解协议离婚

如果当事人经过调解不愿和好但都同意离婚,那么人民应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员署名,并加盖人民印章。调解书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

(四)调解不成,法庭审理

1、安排开庭时间: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2、通知到庭诉讼:在开庭三日前要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开庭日期。

3、开庭审理:会询问当事人,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询问证人、鉴定人等等。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五)根据庭审情况判决

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根据庭审情况,会再次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当庭宣判的,应当十日内进行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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