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不当的投诉方式如下:
1、向该派出所所属分县局的上一级机关(市局)提起行政复议;
2、向所属分县局所在的区、县申请复议;
3、向该分县局所在地区、县的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4、若的行政行为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就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或向服以及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处理不当的投诉途径:
1. 向当地机关投诉:可以直接向涉事所在的或派出所提出投诉;
2. 通过123警民服务热线投诉:这是全国统一的机关投诉举报电话;
3. 向上级机关投诉:如果对基层机关的处理不满意,可以向市级或省级厅投诉;
4. 通过人民监督员制度投诉:在一些地区,可以通过人民监督员对的不当行为进行投诉;
5. 利用网络平台投诉:可以通过机关的官方网站或社交媒体平台提交投诉;
6. 向或政协委员反映:通过选举产生的代表或委员,向机关反映问题;
7. 通过法律途径投诉:如果的不当处理构成了侵权行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投诉或起诉。
综上所述,对于处理不当的投诉,当事人可以通过向上级机关投诉、123警民服务热线投诉、人民监督员制度投诉、利用网络平台投诉、向或政协委员反映以及通过法律途径投诉等多种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
第四十六条
公民或者组织对人民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人民机关或者人民、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受理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检举人、控告人。对依法检举、控告的公民或者组织,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