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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条例关于哺乳假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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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哺乳假是指作为不满一周岁婴儿的母亲,所拥有的给孩子哺乳的时间。是每个妈妈都应该享有的权利。宝宝出生后的一年内,可以享受每天工作时间内两次小时的哺乳时间。哺乳假的工资,均按本人基本工资加职务岗位津贴、省直补贴的80%发给,而且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第九条 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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