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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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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应当遵循属地负责、全面覆盖、风险管理、信息公开的原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国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法律客观: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7年修正)》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食品经营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及其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7年修正)》

第三条

食品经营许可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7年修正)》

第四条

食品经营许可实行一地一证原则,即食品经营者在一个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取得一个食品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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