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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处罚

来源:宝玛科技网

对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处罚具体如下:
1、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2、对驾驶上述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3、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
机动车都是有一定的使用年限,一旦到了期限就要进行报废处理。在实际中,有的人驾驶报废的车辆在道路上行驶是会受到一定的处罚。如果车辆达到了报废标准,车主要及时填写申请表,在开具报废通知书后选择合规的企业对该车辆进行解体,最后持相应的材料上报登记审核。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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