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我国受理审查植物新品种权申请的主管机关是农业、林业行政部门。农业部负责农作物新品种的审批;林业部负责林木新品种的审批。它们按照职责分工,共同负责植物新品种权的受理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植物新品种,授予申请人植物新品种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第三条 农业、林业行政部门(以下统称审批机关)按照职责分工共同负责植物新品种权申请的受理和审查并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植物新品种授予植物新品种权(以下称品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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