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往社保网站或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工作、居住人员情况申报表,按照要求填写申报表,并经外地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盖章认定。将填写完的申报表交由分工负责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并确认。办理报备后参保人员的个人社会保障卡不能在使用;参保人员回到须在就医的,应到市社保机构取消医疗报备,从次日起其个人社会保障卡方可在定点医疗机构使用;医疗报备实行有变动就报,未变动就不报的原则。
法律分析
1、前往社保网站或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工作、居住人员情况申报表(以下简称为申报表);
2、按照要求填写申报表,并经外地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盖章认定;
3、将填写完的申报表交由分工负责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并确认。须办理省内异地就医卡的,经审核确认后凭申报表到市社保中心稽核科进行登记,然后到社保卡管理科办理全省异地联网卡的制卡手续;
4、办理报备后参保人员的个人社会保障卡不能在使用;参保人员回到须在就医的,应到市社保机构取消医疗报备,从次日起其个人社会保障卡方可在定点医疗机构使用;
5、医疗报备实行有变动就报,未变动就不报的原则。
拓展延伸
医保异地就医流程详细解答
根据我国《医疗保险条例》的规定,医保异地就医流程一般分为以下几个步骤:首先,患者需向参保地医保行政部门提出异地就医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次,参保地医保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开具异地就医转诊证明,患者持该证明到统筹地区医保行政部门备案;接着,患者持备案好的异地就医转诊证明,到统筹地区医保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就医,医保行政部门按规定支付医疗费用;最后,患者完成就医后,需在30日内到参保地医保行政部门备案回参保地就医。
然而,医保异地就医也存在一定风险。一方面,患者在就医过程中可能出现医疗纠纷,导致医保基金损失;另一方面,医疗机构可能存在过度检查、超量用药等行为,同样侵害医保基金。为此,我国《医疗保险条例》对医保异地就医管理进行了严格规定,并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同时,医保行政部门也应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确保医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结语
前往社保网站或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工作、居住人员情况申报表,并按照要求填写申报表,并经外地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盖章认定。审核确认后,参保人员需办理省内异地就医卡的制卡手续,参保人员回到须在就医的,应到市社保机构取消医疗报备,从次日起其个人社会保障卡方可在定点医疗机构使用。医疗报备实行有变动就报,未变动就不报的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八十三条国家建立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商业健康保险、医疗救助、职工互助医疗和医疗慈善服务等为补充的、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国家鼓励发展商业健康保险,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健康保障需求。国家完善医疗救助制度,保障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获得基本医疗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