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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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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分析:

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一般是在每年12月份进行,也就是纳税年度结束后的第一个月进行。纳税人需要在这个时间段内对自己全年的收入进行核算:统计自己所有的收入,包括薪资、奖金、稿费、股权等各种类型的收入。同时还需要列举出自己可以享受的各种扣除项目,例如房贷、子女教育等。根据计算结果,可以得出实际应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度。如果缴纳的税款多于应该缴纳的税款,则可以申请退税,反之则需要补缴税款。申请退税需要填写《个人所得税清算报告》,并提交到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如果需要补缴税款,则需要在规定时间内缴纳补税款项。需要注意的是,在进行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纳税人必须按照国家税收规定的标准进行计算,不得有任何违规行为。同时在申请退税或补税时也要遵守相关规定,并提交真实准确的申报材料和财务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部委和中国人民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脊芹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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