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合同无效从合同效力的确定及其关系:
主合同无效,则从合同也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除外;从合同的成立与效力依赖于主合同的存在,但从合同的有效性不影响主合同的有效性。
法律分析
一、主合同无效从合同效力怎么确定?
主合同无效从合同效力的确定:
一般主合同无效的,从合同也无效;但如果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合同仍然有效。对于无效的从合同,有过错的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第六百八十二条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二、主合同和从合同的关系是什么
主合同和从合同的关系是如下:
1.主合同不能成立,从合同就不能有效成立;
2.主合同转让,从合同也不能单独存在;
3.主合同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从合同也将失去效力;
4.主合同终止,从合同亦随之终止。
以合同相互之间的主从关系或依附关系为标准分类,合同分为主合同与从合同。从合同的主要特点在于其附属性,即它不能存在,必须以主合同的存在并生效为前提。
三、主合同与从合同有何区别
主合同是无须以其他合同存在为前提即可存在的合同。这种合同具有性。从合同,又称附属合同,是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其存在前提的合同。保证合同、定金合同、质押合同等相对于提供担保的借款合同即为从合同。从合同的存在是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的,故主合同的成立与效力直接影响到从合同的成立与效力。但是从合同的成立与效力不影响主合同的成立与效力。
结语
主合同无效,从合同效力的确定原则是:一般情况下,如果主合同无效,从合同也无效;但如果法律另有规定,则从合同仍然有效。对于无效的从合同,有过错的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实现而订立的,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则保证合同也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无效的保证合同确认后,有过错的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应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主合同和从合同的关系是:主合同的成立与效力直接影响从合同的成立与效力,但从合同的成立与效力不影响主合同的成立与效力。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