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开庭是诉讼当事人参加诉讼的一个重要过程。通过开庭时提出诉讼请求、陈述事实和理由、反驳对方的证据和看法等,能够使法官对案件有较为明确的看法,争取获得法官的支持。而且,通过庭审可以尽量与对方达成协商,使得在对己方不利的情况下尽量减少损失。作为诉讼当事人,不去开庭当然也是可以的,这是对自己权利的一种处分。原告不去开庭的,视为撤诉。被告不去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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