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第一次没有判决离婚一般是六个月之后再起诉,如果在六个月之内具有新证据、新理由能够证明感情确已破裂的,可以不受该6个月的时间,随时可以起诉。
离婚诉讼可能会是三个月或六个月或九个月判决离婚。如果是简易程序,时间是三个月,针对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争议不大的案件;如果是普通程序,时间是六个月,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可以延长六个月;如果有上诉的情形,上诉审理期限是三个月。
诉讼离婚判离条件如下: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综上所述,第一次判决不准予离婚,6个月后,任何一方均可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第二次,通常都会判决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