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被告人和辩护人有权利申请会见被害人和获取证人证言,这些程序保障措施是确保辩护人能够全面了解案情并行使辩护权利的重要措施。根据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辩护人在合法条件下可以提出如下申请:
1. 申请会见被害人:辩护人可以要求会见被害人,但需经过被害人同意或同意的近亲属代表同意,并由检察官或法官批准。
2. 申请获取证人证言:辩护人可以要求获取证人的证言,但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比如证人不得影响案件调查和审理的公正性、证人不得有关联等。
3. 申请阅卷、复制、拍摄或录音录像等:辩护人可以要求阅卷、复制、拍摄或录音录像等,但需经过检察官或法官批准,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程序。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 33 条规定:被告人或其辩护人有权要求调查、取证,并对证据提出质证。
2.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 10 条规定:辩护人申请会见被害人应当符合被害人同意或同意的近亲属代表同意,并由检察官或法官批准。
3.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 110 条规定:辩护人申请获取证人证言,应当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如证人不得影响案件调查和审理的公正性、证人不得有关联等。
4.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 128 条规定:辩护人申请阅卷、复制、拍摄或录音录像等,应当经过检察官或法官批准,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