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案件进行诉讼之前,原告可以提出撤诉申请。如果经过人民的许可,原告可以撤诉,并且可以减半缴纳诉讼费用。根据《诉讼费用支付办法》第十五条规定,调解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回避的,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第十六条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案件受理费减半。
法律分析
在民事案件进行诉讼之前,原告可以提出撤诉申请。如果经过人民的许可,原告可以撤诉,并且可以减半缴纳诉讼费用。如果按照普通程序收取诉讼费用,则可以减半退还。如果按照简易程序收取诉讼费用,则需要减半收取诉讼费用,但是原告在撤诉后不能要求退还诉讼费用。开庭前,原告申请撤诉,经人民批准的,可以撤诉,减半收取诉讼费;按照正常程序收取诉讼费的,减半退还诉讼费;
第一款判决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原告申请回避的,由人民决定是否准许。根据《诉讼费用支付办法》第十五条规定,调解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回避的,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第十六条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案件受理费减半。
拓展延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可以减半以下费用:
1. 诉讼费用:包括申请费、公告费、鉴定费、调阅费、翻译费等;
2. 审判人员费用:包括工资、差旅费、培训费等;
3. 司法辅助人员费用:包括助理员、翻译员等;
4. 鉴定材料费:包括鉴定材料、检验费等;
5. 勘验费:包括现场勘验费、取证费等。
因此,在民事案件简易程序审理过程中,人民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决定减半以上费用的使用。
结语
民事案件原告在开庭前可以提出撤诉申请,并经过许可后可以撤诉,同时可以减半缴纳诉讼费用。按照不同程序收取的诉讼费用,原告可以减半退还或收取。但是,在撤诉后,原告不能要求退还诉讼费用。此外,原告在申请回避时,有权决定是否准许。在调解结案或当事人申请回避的案件中,案件受理费可以减半收取。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2020-12-29) 第七条 双方当事人到庭后,被告同意口头答辩的,人民可以当即开庭审理;被告要求书面答辩的,人民应当将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开庭的具体日期告知各方当事人,并向当事人说明逾期举证以及拒不到庭的法律后果,由各方当事人在笔录和开庭传票的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按指印。
刑事诉讼法(2018-10-26) 第一百八十六条 人民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1-01-26) 第三百七十七条 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第二审人民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发回原审人民重新审判的,原审人民应当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重新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