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质量与安全奖惩罚办法
质量与平安奖惩罚方法
一、工程部质量与平安生产目标考核
1、组织机构:工程部成立以工程经理为组长的质量与平安生产委员会,全面负责管理本工程部范围内的质量与平安生产工作。
2、职责:建立、健本工程部质量与平安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工程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制定并实施工程部质量与平安生产教育和培训方案;保证本工程部质量与平安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催促、检查本工程部的质量与平安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质量与平安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工程部的生产质量与平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质量与平安事故。
二、目标:控制本工程部范围内重、特大事故为零;控制本工程部经营产值3亿元死亡1人以下;质量事成心单次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下。
三、方法: 1、实施工程部工作人员全员质量与平安生产责任制,并实施“质量与平安生产责任逐月增法”及“死、重伤人员加倍法”
注:工程部质量与平安生产责任逐月递增法指工程部在即定的全员质量与平安生产责任系数上,奖罚兑现的资金按月份进行逐步递增,即1月份按系数1、2月份按系数1.1.....12月份按系数2.1实施。“死、重伤人员加倍法”指月度考核中,一起或多起事故引起死亡、重伤,在当月处分兑现中,按死亡、重伤人数实施加倍处分资金。即:一是死人处分金额=岗位平安责
任系数*死亡人数*1000元;二是重伤处分金额=岗位质量与平安责任系数*重伤人数*0.3*1000元。
2、每季度由工程部质量平安委会审核评定上月度考核情况并兑现奖罚。
四、目标考核: 1、每个月30号,由各分管副经理、总工亲自向工程经理部平安生产委员会组长侯旭光、刘海斌,副组长郭铁民,以短信形式报本月平安生产情况:同时,平安管理部门将上月平安生产情况以文字电子邮件形式上报总公司安质环部,并由总公司安委会3号前进行目标考核评定。
2、工程部设置全员岗位平安生产责任系数如下:岗位平安责任系数人数权重工程经理2.012分管平安生产副经理1.811.8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及安质环部负责人1.5某某部门负责人及享受部门负责人待遇人员1.0某某工程除专职司机外其他工作人员0.5某某专职司机〔正式员工〕0.3某某 3、岗位质量与平安责任系数经济奖罚按系数1.0兑现1000元实施。由工程部按上述表格核定人员名单及岗位责任系数并报总公司备案。
4、月度考核中,在工程部考核范围内没有发生死人或重伤平安生产与质量一般事故,全员按岗位质量与平安责任系数及平安责任逐月递增发进行奖励。
5、月度考核中,在本工程部质量与平安生产目标考核范围内发生一起或多起死人或重伤平安生产事故、质量事故,在岗位平安责任兑现中,按下述进行处分:全员按岗位质量与平安责任系数、质量与平安责任逐月递增法以及“死、重伤人员、质量事故加倍法”进行经济处分。
轻伤1-2人,质量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下的,给予主管部门挂黄牌警告,并在工程部范围内进行通报。同时,取消主管部门所有人员连续3个月的质量与平安奖励。3个月后,质量与
平安生产无事故,可申请摘牌。
重伤1-2人,质量经济损失在5万以上10万元以下的,给予主管部门挂黄牌警告,并在工程部范围内进行通报。同时,取消主管部门所有人员连续6个月的质量与平安奖励。6个月后,质量与平安生产无事故,可申请摘牌。
死亡1人,或者重伤2-5人,质量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50万以下的,对部门负责人给予免职处分,或留用观察3个月处理,期间只享受普通技术员待遇〔3500元/月〕。
6、工程部发生质量与平安生产事故,瞒报、延报、虚报,所有经济处分按2倍进行。同时,对分管负责人处分10000元,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7、工程部发生质量与平安生产事故,工程部及相关人员除承担上述责任外,应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的其他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