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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留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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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留样制度

一、留样品种:

配餐的所有品种都必须留样,一次供餐超过50人宴会的必须留样;其他情况可根据需要决定留样品种。

留样要包括所有加工制作的食品成品。 二、留样程序:

留样的采集和保管必须专人负责,其他人不得擅自操作或挪用。配备消毒的专用取样工具和留样冷藏冰箱,留样冰箱上应有标签。

按照加工的品种数量,每一品种随机抽取样品,采集应在加工终止时进行。留样应使用专用的留样盒,并确保清洁消毒。留样采集后,应迅速密闭保存。每个样品应取样150克以上。

取样后,针对每个样品填写留样标签,标签应包含样品品名、制作餐次、加工时间、加工人员等信息。填写完毕后,把样品和留样标签一起放入专门的留样冰箱内。

留样完毕,填写留样登记表。

留样放置48小时后,从留样冰箱内取出留样盒,样品作为废弃物丢弃,留样盒经清洗、消毒,保洁存放后留待下次使用。 三、样品检测

在发生食物事故,或者甲方提出要求而公司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对样品进行检测。

卫生监督部门取样时,必须有人陪同并记录不符合的状况: ①直接用手接触食品。

②留样设备放在未消毒的物体表面。 ③食物留样接触到留样盒以外的其他物体。 ④在采集完食物后,没有立即存放于冰箱内。

⑤用于放入留样冷藏设备的冰没有包装好,正在漏水。 ⑥留样设备既不无菌也未消毒。留样没有适当的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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