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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练习试卷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_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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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练习试卷1 (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 下列有关民事诉讼中人民审判组织的表述,错误的是哪一选项? A.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B.人民审理第二审案件可以由审判员和陪审员组成合议庭

C.人民审理第一审普通程序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D.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或者上级人民提审的案件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正确答案:B

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0条的规定,人民市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该法第41条规定:人民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可知,A、C、D项正确。人民审理第二审案件,只能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不能有陪审员参加,

所以B项错误,依题意B项当选。 知识模块:民事诉讼法

2.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哪一对因共同海损而提起的诉讼无管辖权?

A.船舶最先到达地的人民 B.被告所在地的人民 C.共同海损理算地的人民 D.航程终止地的人民

正确答案:B

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3条的规定,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管辖。在特殊地域管辖中,只有因共同海损与海难救助提起的诉讼,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无权管辖。因此,B项正确。 知识模块:民事诉讼法

3. 李大与李二系居住在丙地老李的两个子女,两人分别居住于甲地与乙地,在老李死亡之前两人达成仲裁协议,约定由于继承而引起的争议由大连仲裁委员会仲裁,不得向人民起诉。老李病故后,李大与李二果真发生争议,李大欲

申请仲裁,李二则主张仲裁协议无效,并欲就该协议的效力请求裁决,其应向哪个提出申请?

A.甲地 B.乙地 C.丙地 D.大连

正确答案:D 解析: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由哪一级人民管辖问题的批复》的规定,当事人协议选择国内的仲裁机构后,一方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请求作出裁决的,此时有两种情形:(1)约定有具体的仲裁委员会的,由该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管辖;(2)当事人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由被告所在地的中级人民管辖。因此,D项正确。 知识模块:民事诉讼法

4. 位于阳坊镇的赵某与位于温泉镇的李某在高丽营镇签订了一份羊肉买卖合同,约定李某在龙泉镇履行交货合同。后来由于李某未能如约履行合同,赵某将李某诉至,请求李某承担违约责任,假设上述四镇分属不同的区,请问下列哪个镇所属地的区有管辖权?

A.阳坊镇 B.温泉镇 C.高丽营镇 D.龙泉镇

正确答案:B 解析:《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

地人民管辖。因此,B项当选。 知识模块:民事诉讼法

5. 位于A区的天龙公司与位于B区的地虎公司签订了一份化工原料购买合同。合同约定:天龙公司向地虎公司提供3.5吨的化工原料,交货地点为C区。另外还约定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合同签订后天龙公司未向地虎公司履行义务,地虎公司准备起诉,下列关于本案管辖的表述正确的是:

A.本案中的协议管辖约定不明确,如达不成补充协议,应由A区或C区人民管辖

B.本案中的协议管辖约定不明确,如达不成补充协议,应由A区人民管辖

C.本案应由C区人民管辖,因为C区为合同履行地 D.本案应由C区人民管辖,因为协议管辖的约定有效

正确答案:D 解析:在确定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时,首先应看当事人是否存在有效的协议管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协议管辖有效需符

合以下条件:(1)协议管辖只适用于合同纠纷案件。(2)只适用于一审的地域管辖。(3)协议管辖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协议一律无效;书面协议有三种形式,即合同中的协议条款,的协议书及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其他书面形式。(4)只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即被告住所地、原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之中进行选择,而且必须作出明确的、唯一的选择。例如,当事人双方约定对于所发生的争议,由原告住所地人民和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意见》第24条的规定,这类选择两个以上人民管辖的协议为无效协议。(5)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根据上述条件,本案中的有关管辖的协议有效,故选项D正确。请注意,合同是否实际履行不影响对协议管辖是否有效的判断。 知识模块:民事诉讼法

6. 甲区人民受理一民事案件后,认为自己没有管辖权,遂将案件移送给乙区人民,乙区人民审查后认为丙区人民才具有管辖权,此时乙区人民应如何处理?

A.将案件退回甲区人民 B.将案件移送给丙区人民 C.受理此案

D.依照有关规定报请上级人民指定管辖

正确答案:D

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的规定,人民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受移送的人民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所以,D项正确。 知识模块:民事诉讼法

7. 老田户籍所在地为甲县,于2005年5月搬往乙县。其于2006年1月向甲县人民提起诉讼,向其三个儿子田一、田二、田三追索赡养费。田一、田二、田三分别居住在不同的县城。关于此案的管辖,下述说法正确的是:

A.可以由老田户籍所在地的甲县人民管辖 B.只能由老田户籍所在地的甲县人民管辖 C.只能由田一、田二、田三居住地的人民管辖 D.应由老田经常居住地的乙县人民管辖

正确答案:A

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意见》第9条的规定,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由于原告起诉时在乙县居住不到1年,乙县不构成《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经常居住地”,所以仍应以其户籍地为住所地,由甲县人民行使管辖权。追索赡养费案件的被告住所

地的人民也都有管辖权,故B、C、D项错误,依题意应选A项。 知识模块:民事诉讼法

8. 乙公司与甲公司签订了一份等离子彩显购销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

提供彩显设备100万套,货到验收后3日内付清全部货款,合同履行完毕后,乙公司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该批等离子彩显的技术参数与合同约定的不符,于是向起诉要求对方更换彩显并承担违约责任。在诉讼过程中,乙公司又提出解除合同,退还全部设备,对此下列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A.乙公司的主张是诉讼标的的变更 B.乙公司的主张是诉讼请求的变更 C.乙公司的主张是诉讼理由的变更 D.乙公司的主张是事实的变更

正确答案:B 解析:本题中,诉讼标的是指甲公司与乙公司发生争议后请求确认的等离子彩显购买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关系;诉讼请求是指乙公司向提出的要求对方更换彩显并承担违约责任的具体要求;诉的理由是指当事人提出诉这一请求所依据的事实与法律依据。综上所述,该案中乙公司的主张属于诉讼请求的变更,故B项正确。 知识模块:民事诉讼法

9. 下列哪一种民事诉讼请求属于给付之诉? A.甲请求乙停止向其河流中排放污水 B.甲起诉乙请求解除二者之间的租赁合同

C.甲起诉其前妻乙,请求将二人之女判归前妻抚养 D.王某起诉李某请求解除收养关系

正确答案:A 解析:在给付之诉中,原告要求被告履行的给付义务既包括给付一定数额的货币或财产,也包括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故A项正确。 知识模块:民事诉讼法

10. 某甲是某乙的债权人,某乙是某丙的债权人,两债权都已到期。问如果某甲提起代位权诉讼,某乙和某丙在诉讼中的地位如何?

A.某乙是被告,某丙是共同被告 B.某乙是被告,某丙是第三人 C.某乙是第三人,某丙是被告

D.某乙是被告,某丙是另案被告人

正确答案:C

解析:根据《合同法解释(一)》第16条的规定,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债权人以同一债务人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的,人民可以合并审理。本题考查了代位权诉讼中当事人的地位,答案为C项。 知识模块:民事诉讼法

11. 上海市闵行区南方××报2007年5月刊登了自由撰稿人张某的一篇报道,文中揭发了著名足球教练陆某涉嫌受贿的丑闻,该报在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东方印刷厂印制并向华北地区发行。陆某在其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一家报摊上

买到此报,读到该篇文章后十分气恼,认为该报道的作者虚构事实,歪曲,发布不实报道,对其名誉造成了恶劣影响,因此决定向起诉该报。陆某起诉时,应如何列明本案被告?

A.陆某只以南方××报为被告的,受理应当追加张某为共同被告 B.陆某只以张某为被告的,受理应当追加南方××报为共同被告 C.陆某可以选择张某或者南方××报为被告,也可以二者为共同被告 D.陆某只以南方××报为被告的,受理应当告知其应追加张某为共同被告,陆某不同意追加的,应当驳回诉讼请求

正确答案:C

解析: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6条规定:因新闻报道或其他作品发生的名誉权纠纷,应根据原告的起诉确定被告。只诉作者的,列作者为被告;只诉新闻出版单位的,列新闻出版单位为被告;对作者和新闻出版单位都提起诉讼的,将作者和新闻出版单位均列为被告,但作者与新闻出版单位为隶属关系,作品系作者履行职务所形成的,只列单位为被告。因此,本题C项正确。 知识模块:民事诉讼法

12. 下列哪种情形不能引起必要共同诉讼?

A.甲驾推土机不慎将赵某与李某共同所有的一辆小汽车撞毁,赵某向起诉要求甲赔偿损失

B.因一般保证责任合同纠纷引起的诉讼中,债权人向被保证人主张权利的 C.钱某、孙某、李某三人合伙成立一家领取营业执照的4S汽车修配厂,因与顾客周某发生纠纷,该修配厂起诉顾客周某

D.某贸易公司借用一机械厂的合同专用章与某商场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后贸易公司未能履约被诉至

正确答案:B

解析:必要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2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共同的,必须合并审理并在裁判中对诉讼标的合一确定的诉讼。在一般保证责任关系中,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债权人可以仅起诉被保证人,故B项情形

下不构成必要共同诉讼,依题意当选。 知识模块:民事诉讼法

13. 市供电局辖区内用户增多,需要改造供电设备,为抢修设备需要停电,由于供电局未做好提前通知所供电区域内用户的工作,临时停电,给所供电区域内的许多用户造成损失。为解决损失赔偿问题,108户用电者联名向人民起诉,要求供电局赔偿因临时停电所造成的损失。在诉讼进行过程中,经过人民通知与公告,260名用户到人民登记了权利,并推出赵某、钱某与孙某三人为诉讼代表人,赵某、钱某与孙某等三人享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但是行使下列哪项权利需要经过被代表的当事人的同意?

A.提供证据证明所造成损失的权利 B.在庭审中进行辩论的权利 C.与供电局进行和解的权利 D.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权利

正确答案:C

解析:承认与变更诉讼请求、进行诉讼和解、提起反诉或上诉等涉及当事人重大利益的事项,需要征得当事人的同意,故本题选C项。 知识模块:民事诉讼法

14. 甲将自己的一辆奥迪A6轿车借给其朋友乙结婚办喜事,乙在使用后因结婚花费过大,债台高筑,便将该车卖给不知情的丙,且已交付车款,在办理过户登记时,丙发现乙并非该车车主,便将乙诉至。在诉讼中甲得知此事,要求参加诉讼,且获得准许,其后丙又申请撤诉,下列的处理哪项是正确的?

A.不准许丙撤诉,因为甲以有请求权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 B.准许丙撤诉,告知甲另行起诉

C.准许丙撤诉,甲作为另案原告,乙和丙作为另案被告,诉讼另行进行

D.准许丙撤诉,甲作为另案原告;乙作为另案被告,诉讼另行进行

正确答案:C 解析:有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他人已经开始的诉讼的依据,是对本诉原、被告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的请求权;其参加诉讼后,实际上形成了两个之诉的合并审理:一是原告与被告之间已经开始但尚未结束的本诉;二是有请求权的第三人与本诉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参加之诉。因此,有请求权的第三人实际上处于参加之诉的原告地位,享有与本诉原告完全相同的诉讼权利。但是,有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后,并未改变本诉与参加之诉所具有的性以及当事人应当享有的诉讼权利。因此,在本题中,有请求权的第三人甲参加诉讼后,本诉原告丙仍然有权申请撤诉。对此,《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60条规定:有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后,原告申请撤诉,人民在准许原告撤诉后,有请求权的第三人作为另案原告,原案原告、被告作为另案被告,

诉讼另行进行。因此,选项C正确。 知识模块:民事诉讼法

15. 王某诉至要求与其居住在外国的中国籍丈夫孙某离婚。在本案诉讼中,孙某向寄交的给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需经过下列哪项手续才视为合法?

A.必须经我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

B.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认证 C.履行我国与该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手续 D.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正确答案:A 解析:当事人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提交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民事诉讼法》第59条第3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诉讼,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

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民事诉讼法》第240条)。因此,选项A正确。 知识模块:民事诉讼法

16. 关于证人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王某是未成年人,因此王某没有证人资格,不能作为证人

B.原告如果要在诉讼中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并经许可

C.甲公司的诉讼代理人乙律师是目击案件情况发生的人,对方当事人丙可以向申请乙作为证人出庭作证,如准许,则乙不得再作为甲公司的诉讼代理人

D.李某在法庭上宣读未到庭的证人的书面证言,该书面证言能够代替证人出庭作证

正确答案:C

解析: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53条的规定,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为证人。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尤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证人。因此,A项表述错误。根据该规定第54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10日前提出,并经人民许可。人民对当事人的申请予以准许的,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并告知其应当如实作证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证人因出庭作证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提供证人的一方当事人先行支付,由败诉一方当事人承担。可知,B项表述错误。《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156条规定:律师作为必要证人出庭作证的,不得再接受委托担任该案的辩护人或代理人出庭。可知诉讼代理人与证人的地位是冲突的,因此诉讼代理人不能在一个案件中既作代理人又作证人,故C项正确。证人有出庭作证的义务,只有在“确有困难”的情况下才允许证人以出具书面证言的方式作证。但该书面证言仍需质证,而不能

只是宣读就代替证人出庭作证,故D项错误。依题意,本题应选C项。 知识模块:民事诉讼法

17. 张某以李某侵犯其遗嘱继承权为由诉至,并向提供了死者的遗嘱。在本案诉讼中,被告李某提出该遗嘱系张某伪造,关于本案中该遗嘱所属的证据种类,下列表述正确的是哪项?

A.该遗嘱是书证 B.该遗嘱是物证

C.该遗嘱因双方观点不同而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D.该遗嘱既是书证,同时也是物证

正确答案:D

解析:书证和物证在形式上都表现为物体,但在本质上却不相同:书证是记载和反映具有某种思想或者行为内容的物体;物证是以其外部特征、形状、大小、规格、质量等证明案件的物体。在特定情况下,同一物品既可以作为书证,又可以作为物证。以其书写的内容来证明待证事实的情况下是书证;以其外部特征来

证明待证事实的情况下又是物证。该遗嘱对张某而言,是以遗嘱的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符合书证的特点;对李某而言,是以遗嘱中文字的物理特征来证明其

主张的,符合物证的特点,故D项正确。 知识模块:民事诉讼法

18.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调查收集证据。下列哪一种证据不属于这种情形?

A.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B.涉及可能有损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 C.涉及个人隐私的材料 D.涉及商业秘密

正确答案:B

解析: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以当事人举证为主,但是,同时也对收集证据的问题进行了规定。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15条的规定,人民可以自行收集以下证据:(1)涉及可能有损于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2)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事项。这里需注意自行收集证据与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调查收集证据的区别。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17条的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调查收集证据:(1)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3)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人民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申请不予准许的,应当向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送达通知书。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书的次日起3日内向受理申请的人民书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作出答复。本题中的A、C、D三项均属于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故只有选项B符合题意。 知识模块:民事诉讼法

19. 下列哪项不属于人民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的情形? A.甲在一起案件中申请审判长回避的情形 B.乙作为被告人因重病不能参加诉讼的情形 C.丙作为离婚案件的被告车祸身亡的情形 D.丁要求调取被告人档案材料的情形

正确答案:D

解析: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15条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条规定的“人民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1)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2)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

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事项。因此,D项当选。 知识模块:民事诉讼法

20. 王某驾驶新款标致轿车经过双榆树豪华住宅区时,突然有一花盆从楼上坠下,当即将王某驾驶的轿车的前挡风玻璃砸碎,王某脸部也因此受伤。事后,

王某经调查得知,花盆是从某号楼1206室的窗台上坠落的。于是,王某即与该房主李某交涉赔偿事宜,但李某矢口否认上述事实。王某遂诉诸。关于本案的举证责任的叙述,正确的是:

A.本案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因此王某对于本案不负任何证明责任 B.李某对他对于该侵权行为的发生没有过错负举证责任 C.王某应当证明李某对于该侵权行为的发生有主观过错 D.本案因果关系的证明责任属于李某

正确答案:B

解析:建筑物上的物件坠落致人损害的,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但是受害人应当证明自己因物件受到伤害,而被告则应当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参考举证责任理论并参见《民法通则》第126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4条第1款第(4)项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

证责任;……因此,本题应选B项。 知识模块:民事诉讼法

21. 关于举证责任分配,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

A.县供电局安装的高压线电死了刘某的牛,刘某诉请损害赔偿,县供电局应就其对刘某的牛的死不存在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B.张某因被李某养的狗咬伤诉至,要求李某赔偿。李某应就其对张某被狗咬伤不存在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C.陈某委托黄某去广州购买一批牛仔裤,后因牛仔裤滞销,陈某不承认黄某是代理自己去购买牛仔裤。黄某应就自已是否有代理权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D.王某因被A公司辞退不服而诉至,A公司应对辞退王某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正确答案:C

解析:A项属于侵权纠纷案件,应适用举证责任承担的一般原则,即主张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当事人应当对其请求权产生的法律要件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即刘某诉请损害赔偿,就应由刘某承担对民法关于损害赔偿的要件事实加以证明的责任。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4条第(5)项的规定,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因此,李某应就张某对其被狗咬伤存在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故B项不正确。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5条的规定,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对代理权发生争议的,由主张有代理权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合同纠纷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的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因此C项中应由主张有代理权的黄某承担举证责任,故C项正确,依题意当选。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6条的规定,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应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

人单位负举证责任。D项中用人单位应对辞退王某的原因负举证责任,但无需对辞退王某这一已存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故D项不正确。 知识模块:民事诉讼法

22. 原告甲和被告乙签收调解书后,均认为调解结果不合法,他们可以何种措施予以补救?

A.要求原审重新调解

B.要求原审对案件继续审理并作出判决 C.提起上诉 D.申请再审

正确答案:D

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条的规定,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调解书的效力等同于生效判决书,所以不可以上诉,根据既判力原则,也不可以再次起诉。调解结案,一审程序终结,所以不可能采取A、B、C项所表述的措施。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2条的规定,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故应选D项。 知识模块:民事诉讼法

23.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对当事人在一审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人民末作审理判决的,第二审人民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径行判决

B.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在一审中未参加诉讼的,第二审人民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C.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的诉讼请求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全部诉讼请求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D.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则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及被告的反诉一并审理

正确答案:B

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82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在一审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人民未作审理、判决的,第二审人民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A项情形下,调解不成的,应发回重申。根据该意见第184条的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的诉讼请求或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c项情形下调解范围应限于该新增加的诉讼请求;D项情形下应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根据该意见第183条的规定,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在一审中未参加诉讼,第二审人民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发回重审的裁定书不列应当追加的当事人。所以,B项正确,当选。 知识模块:民事诉讼法

24. 某公司因与个体工商户李某发生债务纠纷,向申请诉前保全,查封李某运输汽车一辆。但该公司在法定期间内未对李某起诉,并因保全而给李某

造成经济损失。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李某可以行使下列什么权利?

A.向采取诉前保全的申请解除保全

B.向采取诉前保全的的上一级申请解除保全 C.向采取诉前保全的起诉要求该公司予以赔偿

D.向采取诉前保全的的上一级提起诉讼要求该公司予以赔偿

正确答案:C

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6条的规定,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李某应当向采取诉前保全的起诉要求

该公司予以赔偿。因此,C项正确。 知识模块:民事诉讼法

25. 下列不属于诉前财产保全和诉中财产保全的区别的是: A.人民能否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 B.申请人是否必须提供担保 C.作出财产保全裁定的时间

D.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是否需要立即开始执行

正确答案:D

解析:A、B、C三项均是诉前财产保全和诉中财产保全的区别的表述,而D项无论是诉前财产保全,还是诉中财产保全,只要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都

应当立即开始执行。因此,应选D项。 知识模块:民事诉讼法

26. 在某民事诉讼过程中,被告是一名无诉讼行为能力的人,按法律规定,其法定代理人依法必须到庭。但经两次传票传唤,该法定代理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可以对该法定代理人予以:

A.罚款 B.训诫 C.拘留 D.拘传

正确答案:D 解析:《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12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100条规定的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给国家、集体或者他人造成损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如其必须到庭,

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也可以适用拘传。因此,D项正确。 知识模块:民事诉讼法

27. 田某数年怠于催讨债款,已逾诉讼时效期限。但田某执意要提起诉讼,以讨个公道。对此,有人劝阻他,并帮助他分析了下列几种对其不利的情形,请问:下列哪种分析是正确的?

A.超过诉讼时效,就丧失了诉权,就不具备当事人资格

B.对超过诉讼时效的起诉,将不予立案,当事人执意要起诉的,则裁定不予受理

C.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对超过诉讼时效的当事人应裁

定驳回起诉

D.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对超过诉讼时效的当事人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正确答案:D

解析:依民法原理及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诉讼超过时效的,权利人即丧失了实体胜诉权,但并不丧失实体权利本身,故权利人仍提起诉讼的,法庭应予受理,查明诉讼时效确实超过的,判决驳回起诉。《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53条规定: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应予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据此,应选D项。注意,本题应以判决而非裁定的形式驳回起诉,因为本题裁决的是实体权利请求。 知识模块:民事诉讼法

28. 2008年5月5日,被告孙某从原告中国工商银行某市新华路支行借款13万元,但借款到期后经多次催要,被告迟迟不予归还,原告遂向某区人民起诉。受理后,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开庭传票,其中送达给被告孙某的开庭传票的签收人是孙某的妻子贾某。开庭时,被告孙某没有到庭,经查孙某已经下落不明5个多月。缺席判决。关于本案的叙述,正确的是:

A.对本案可以进行缺席判决

B.对被告孙某可以适用留置送达方式 C.对被告孙某应当适用公告送达方式 D.对本案应当裁定终结诉讼

正确答案:C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130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该法第84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本题中,孙某并没有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情形,因此不能适用缺席判决。因其满足公告送达的条件,因此可以公告送

达法律文书,故依题意应选c项。 知识模块:民事诉讼法

29. 甲向起诉请求解除其与乙之间的收养关系,一审判决驳回起诉请求。甲不服提出上诉。在二审开庭的前一天,甲因意外事故死亡。对此,应如何处理?

A.由一审裁定终结诉讼 B.由一审裁定驳回上诉 C.由二审裁定驳回上诉 D.由二审裁定终结诉讼

正确答案:D 解析:正确解答此题的关键在于对诉讼终结的适用。诉讼终结问题虽然规定在普通程序中,但是二审程序中未规定的内容可以适用普通程序的相关规定。由于解除收养关系案件中的一方当事人甲在二审开庭前一天死亡,故应由第二

审裁定终结诉讼。因此,选项D正确。 知识模块:民事诉讼法

30. 达必成公司与明合公司发生合同纠纷,达必成公司诉至要求明合公司赔偿因提供质量不合格的设备给自己造成的原材料损失90万元。在本案审理过程中,明合公司被其他债权人申请破产,有关已受理对明合公司的破产案件。此时,应如何处理?

A.诉讼终结 B.缺席判决 C.延期审理 D.中止诉讼

正确答案:D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13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5)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6)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本案属于第(5)项情形,受理应先等待有关对明合公司的破产案件作出判决后,再继续审

理,故应先中止诉讼。因此,D项正确。 知识模块:民事诉讼法

31. 承租人甲、乙、丙、丁与同一房屋出租人戊发生房屋租赁纠纷。人民经当事人同意,将该案按普通共同诉讼合并审理,并作出了一审判决,现甲、乙就该一审判决欲提出上诉,而丙、丁未就此上诉,对此,下列哪一种说法正确?

A.甲、乙有权提起上诉,但必须强制追加丙、丁为上诉人 B.甲、乙有权提起上诉,不能追加丙、丁为上诉人 C.如丙、丁未提出上诉,甲、乙根本无权提出上诉

D.甲、乙有权提出上诉,人民可以追加丙、丁为上诉人

正确答案:B 解析:普通共同诉讼并非必须合并审理的案件,共同诉讼人之间的利益相对,部分共同诉讼人的上诉选择并不影响其他共同诉讼人的上诉选择。因此,本题应选B项。 知识模块:民事诉讼法

32. 赵林诉赵森继承遗产纠纷一案,赵永发作为有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一审依法作出判决,送达判决时,赵林当场口头表示上诉,但在上诉期内未提交上诉状;赵森虽然口头表示不上诉,但在上诉期内提交了上诉状;赵永发于上诉期最后一日到邮局将上诉状以挂号方式邮寄给。对本案判决提出有效上诉的人是:

A.赵林、赵森、赵永发 B.赵森、赵永发 C.赵林、赵森 D.赵林、赵永发

正确答案:B

解析:当事人提出上诉需要符合三个形式条件:(1)合格的上诉人与被上诉人;(2)遵守法定—E诉期,对判决不服的上诉期为15天,对裁定不服的上诉期为10天;(3)应提交上诉状,口头上诉无效;如果以邮寄的方式提交上诉状,应

当以邮局的邮戳为准,上诉状在途时间不计算在内。因此,选项B正确。 知识模块:民事诉讼法

33. 2007年10月,三元汽车公司与孙某签订为期1年的汽车租赁合同。2008年1月,孙某在回河南老家拉货时发生交通事故,致使汽车严重受损,此后孙某一直未交付租金。双方就汽车租赁费及损失赔偿费多次协商未果。同年6月,三元汽车公司诉至,要求孙某给付拖欠的租赁费1万元并赔偿损失3万元。一审经审理后判决孙某支付拖欠的租赁费1万元。三元汽车公司不服提出上诉,要求二审责令孙某赔偿损失3万元。二审经查发现就损失赔偿问题一审未作审理判决。此时,二审应作下列何种处理?

A.直接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B.直接审理后作出判决

C.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D.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正确答案:D 解析:二审审理上诉案件时,同样可以根据自愿原则与合法原则对上诉案件进行调解。但是,由于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度,为保证当事人上诉权的行使,调解不成时则需要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不同的处理。在本题中,由于一审对于三元汽车公司已提出的3万元损失赔偿问题未作出审理与判决,此时,为了简化诉讼程序,尽快解决争议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82条的规定,二审对这一请求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应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因此,本题应选D项。 知识模块:民事诉讼法

34. 郑某诉刘某离婚一案,一审判决不准离婚。郑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审理后认为当事人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应当判决离婚。二审采取以下何种做法是正确的?

A.直接改判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另案解决 B.直接改判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一并判决

C.在当事人自愿的情况下,通过调解解决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D.只对离婚事项作出判决,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发回重审

正确答案:C 解析:《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85条规定: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

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据此,可以直接判断C项正确。 知识模块:民事诉讼法

35.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关于第二审程序与第一审程序区别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第一审程序除诉讼程序外,还包括特别程序;第二审程序只包括诉讼程序

B.第一审程序的发生是基于一审对案件的管辖权与当事人的起诉权;第二审程序的发生则是基于二审对一审的审判监督权和当事人的上诉权

C.第一审程序必须公开审理,而第二审程序无须公开审理,只能径行判决 D.第一审审理的对象是案件的事实与当事人提出的理由;第二审的审理对象不仅包括案件的事实和当事人提出的理由,还包括一审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

正确答案:C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10条规定:人民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公开审理是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除非有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一审、二审和再审程序中均对案件进行公开审理。径行判决仅是在二审程序中针对一些法定情形采取的一种裁判方式,故本题应选C项。其余A、B、D三项均正确,不应选。 知识模块:民事诉讼法

36. 对下列哪种案件,二审人民不可以采取书面审理方式径行作出判决?

A.甲向起诉乙,一审驳回了甲的起诉,甲不服提起上诉 B.二审发现一审的判决事实清楚,但是适用法律错误 C.被告在上诉时提交了其刚刚找到的合同原件 D.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

正确答案:C

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8的规定,第二审人民对下列上诉案件,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52条的规定径行判决、裁定:(1)一审就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作出裁定的案件;(2)当事人提出的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的案件;(3)原审裁判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的案件;(4)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需要发回重审的案件。因此,选项A、B正确。依据《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81条第1款的规定,第二审人民发现第一审人民有下列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之一,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应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53条第1款第(4)项的规定,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重审;(1)审理本案的审判人员、员应当回避未回避的;……可知,选项D是正确的。依据最高人民《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第37条的规定,关于“第二审人民在审理上诉案件时,需要对证据重新审查或者当事人提出新证据的,应当开庭审理”的规定,可知,选项C错误。因此,本题选C项。 知识模块:民事诉讼法

37. 甲某因遭受挫折患精神病。甲某的哥哥向区人民申请认定甲某为民事行为能力人。区人民受理案件后,聘请有关机构对甲某进行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判决认定甲某为民事行为能力人。后经过多方治疗,甲某恢复了正常的精神状态。如果该事实得到证实,此时,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由区人民适用审判监督程序撤销认定甲某为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判决

B.甲某可以向区人民或者市中级人民申请再审 C.甲某可以申请区人民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 D.甲某可以向申诉

正确答案:C

解析: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制,但是,人民作出生效判决确定一定的事实状态后,经常会由于出现新的事实,导致原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事实状态与新事实不相吻合,此时,不能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纠正生效裁判,而只能根据有关人员的申请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该题中,甲某被人民判决认定为民事行为能力人之后,经过多方治疗,甲某恢复了正常的精神状态。此时,如果不撤销原认定甲某为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判决,则必然影响甲某所进行民事行为的效力,为此,《民事诉讼法》第173条规定:人民根据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他的监护人的申请,证实该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的原因已经消除的,应当作出新判决,

撤销原判决。因此,选项C正确。 知识模块:民事诉讼法

38. 李某与陈某合伙协议纠纷一案,李某诉至县人民。县人民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李某不服上诉,市中级人民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此时,如果市发现该生效判决认定事实确有错误,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A.市直接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B.市报请省同意后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C.市应提请省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D.市将该错误反映给省

正确答案:C

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虽然有权对人民的审判活动进行监督并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但是《民事诉讼法》对抗诉的主体也作出了具体的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7条的规定,最高人民对各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对下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具有法定抗诉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地方各级人民对同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法定抗诉情形之一的,应当提请上级人民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抗诉。在本题中,市发现市中级人民的生效判决确有错误时,只能提请省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因此,选项c正确。 知识模块:民事诉讼法

39. 在李雪诉韩冰合同纠纷案中,二审判决生效后,韩冰提起申诉,第二审人民经审查决定再审。其中人民的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A.韩冰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人民裁定按撤诉处理 B.第二审人民在审理中发现该案事实不清,裁定发回第一审重审 C.第二审人民另行组成合议庭并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于是对该案进行了书面审理

D.第二审人民再审后作出的裁判,李雪、韩冰都不得提起上诉

正确答案:D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186条规定:人民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人民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因此,A、B、C项错误。再审中依照第二审程序作出的裁判,当事人不得上诉,故D项正确。 知识模块:民事诉讼法

40. 天外天饮食公司与海产品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经过区与市中级人民两审终审后,基于天外天饮食公司的再审申请,高级人民决定再审。再审审理过程中,高级人民发现区和市中级人民进行审理时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了本案的公正判决。此时,高级人民应如何处理?

A.裁定撤销市中级人民的二审判决,由市中级人民再审 B.裁定撤销市中级人民的二审判决,发回市中级人民重审 C.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市中级人民重审 D.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区重申

正确答案:D

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意见》第210条的规定,人民提审或按照第二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在审理中发现原一、二审判决具有本意见第181条规定的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况,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原审人民重审。这里的原审人民指的是原来的第一审人民,因为发回重审后作出的判决仍然是第一审判决,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间提出上诉。如果发回二审重审,则无形之中提高了该争议案件的管辖级别,这与级别管辖制度是相违背的。该题高级人民在再审审理过程中,发现区与市中级人民进行审理时,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本案的公正判决,因此,应裁定撤销—、二审判决,发回区重审。因此,选项D正确、选项C错误。经过两审终审的民事案件,在适用第二审程序进行再审的过程中,如果因该案件审理过程中出现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需要撤销判决发回重审时,应裁定撤销一、二审两级的判决,发回原一审重审,故选项B是错误的。此外,对民事案件进行再中时,应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而不能裁定撤销原判决,故选项A错误。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D项。 知识模块:民事诉讼法

41. 甲诉乙的合同纠纷案件,经一审、二审的审理,甲胜诉。乙申请再审,经审查决定再审。再审过程中,乙提出反诉。对此,应如何处理?

A.将乙的反诉与甲提出的本诉合并审理 B.裁定驳回乙的反诉 C.判决驳回乙的反诉

D.就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乙另行起诉

正确答案:D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186条规定:人民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本题中,甲、乙之间的合同纠纷案经过二审获得生效判决,因此,再审时应适用第二审程序审理。另外,《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84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的诉讼请求或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本题中的情形属于原审被告反诉的情形,故本题答案为D项。 知识模块:民事诉讼法

42.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下列哪一案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支付令?

A.甲借乙一台电脑,一直未还,乙请求甲归还电脑的纠纷

B.甲于2005年1月向乙借款10万元,一直未还。乙决定要求甲归还所借的10万元

C.2007年12月,丙与丁终止合伙经营,约定由丁在2007年12月前向丙支付20万元。2007年3月,丙发现丁在变卖财产,要求丁提前支付20万元

D.丙将自有房屋租给丁,丁欠其房租1万元,而丙则欠丁房屋修缮费用6000元

正确答案:B

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意见》第215条的规定,债权人向人民申请支付令,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应予受理,并在收到申请后5日内通知债权人:(1)请求给付金钱或汇票、本票、支票以及股票、债券、国库券、可转让的存款单等有价证券的。A项中甲、乙之间为非金钱纠纷,乙为非金钱债权请求权人,故A项错误。(2)请求给付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已到期且数额确定,并写明了请求所根据的事实、证据的。C项中,丙的债权并没有到期,故C项错误。(3)债权人没有对待给付义务的。D项中内对丁有对待给付义务,故D项错误。(4)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不符合上述条件的,通知不予受理。综上,只有B项符合上述条件,故应选B项。 知识模块:民事诉讼法

43. 甲区在审理天时公司与人和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案件时,认定人和公司应赔偿天时公司损失124528元,但在判决书中误将该数字写成123258元。现甲区已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该判决书。此时,甲区如何解决这一

失误?

A.重新制作一份判决书,再次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并收回原判决书 B.制作一份裁定书补正原判决书中的失误 C.制作一份决定书纠正原判决书中的失误

D.用书面通知告知双方当事人判决书中的失误

正确答案:B

解析:合理解答本题涉及到对民事诉讼中常用的四种文书,即判决、裁定、决定以及通知的适用的理解,其中尤其是用来解决民事诉讼中的实体与程序问题的判决、裁定与决定的适用。民事判决是人民在民事诉讼中,对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权利义务关系经过审理后,针对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实体问题依法作出的审判职务上的判断。民事裁定是人民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对一些程序上应解决的事项所作出的审判职务上的处理。而民事决定是人民为保证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就诉讼上的某些特殊事项或者与诉讼有关的问题,依法作出的处理。本题中,认定人和公司应赔偿天时公司损失124528元,但在判决书中误将该数宁写成123258元,也就是说,人民制作的判决书中存在文字方面的笔误,这属于程序问题,应适用裁定解决,即作出裁定书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即可,故选项B是正确的。 知识模块:民事诉讼法

44. 《民事诉讼法》中有关对人民执行行为异议的表述,下列哪一项是错误的?

A.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人民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均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提出异议

B.异议形式仅限于书面

C.人民应在15日内审查异议理由,并作出裁定

D.—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人民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申请复议

正确答案:D

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2条的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A、B、C三项均符合上述规定,D项中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对人民的裁定不服

的,可以向上一级而非上级人民申请复议,所以D项的表述是错误的。 知识模块:民事诉讼法

45. 甲公司是私营独资企业,因欠债被乙公司诉至,判决甲公司应向乙公司支付货款100万元。因甲公司拒绝履行义务,乙公司申请执行。在执行程序中,经查甲公司早已停业,无偿还能力。此时,应如何处理?

A.裁定中止执行,待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时再恢复执行 B.裁定终结执行

C.裁定宣告甲公司破产

D.裁定执行甲公司的投资人的其他财产

正确答案:D

解析:执行承担,是指在执行程序中,由于特殊情况的出现,被执行人的义务由其他人履行,从而变更被执行人的制度。本题中对无法人资格的私营企业的执行问题就是其中一种情况。私营独资企业就是个人独资企业,依《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条的规定,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没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甲公司在无力清偿到期债务时,应当由甲公司的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人民应裁定执行甲公司投资人的其他财产。对此,《执行问题规定》第76条也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被执行人为无法人资格的私营独资企业,力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可以裁定执行该独资企业业主的其他财产。因此,选项D是正确的。 知识模块:民事诉讼法

46. 根据《民事诉讼法》与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按照执行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执行 B.按照申请人申请执行的先后顺序执行 C.按照法律文书生效的先后顺序执行 D.按照债权成立的先后顺序执行

正确答案:A 解析:执行竞合,即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的情形。此时,由于涉及到多个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如何确定执行顺序非常重要。《执行问题规定》第8规定: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多个债权人的债权种类不同的,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优先于金钱债权受偿。有多个担保物权的,按照各担保物权成立的先后顺序清偿。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执行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各债权比例受偿。因此,选项A是正确的。 知识模块:民事诉讼法

47. 甲诉乙民间借贷纠纷,二审终审判决乙返还甲借款本金、利息共计50万元。判决生效后,乙拒不履行义务,甲向一审申请强制执行。由于乙在银行的存款余额不足,执行人员对乙占有的一辆奥迪汽车采取了执行措施。在拍卖该汽车之前,公民丙向人民提出,该汽车的所有人是丙,该车一直由丙借给乙使用。经审查,汽车确实是丙的,则人民应当如何处理?

A.报院长批准,裁定对原判决中止执行

B.提出意见,报上级人民裁定对原判决中止执行 C.报院长批准,停止对该汽车的执行

D.提出意见,报上级人民裁定停止对该汽车的执行

正确答案:C 解析:《执行问题规定》第73条规定:执行标的物不属生效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特定物,经审查认为案外人的异议成立的,报经院长批准,停止对该标的物的执行。已经采取的执行措施应当裁定立即解除或撤销,并将该标的物交还案外人。因此,正确答案是C项。 知识模块:民事诉讼法

48.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合资建设高尔夫球场的合同,该合同没有订立仲裁条款。后双方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甲公司向乙公司致函称:“我们将诉诸法律,向仲裁机构或提出仲裁或起诉。,’乙公司未作任何表示。甲公司随即向仲裁机构递交了仲裁申请,而乙公司则直接向提起了诉讼。此案如何处理?

A.应由人民受理 B.应由仲裁机构仲裁解决

C.先进行仲裁再由人民作出最终判定

D.由人民与仲裁机构中先受理的机构处理

正确答案:A

解析:作为一种约定争议解决方式的契约,仲裁协议具有要式性特点,即仲裁协议需以书面形式作出,并需要具备法定的内容,否则仲裁协议一律无效。根据我国《仲裁法》第16条的规定,仲裁协议通常有以下三种类型:(1)仲裁条款。仲裁条款是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订立的将所发生争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解决的书面意思表示。由于作为合同条款之一的仲裁条款是在当事人之间的具体争议发生之前订立的,并且以仲裁条款的形式订立仲裁协议具有简便、易行的特点,因此,仲裁条款就成为仲裁实践中最常见的一种仲裁协议形式。(2)仲裁协议书。仲裁协议书是在争议发生之前或者争议发生之后,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达成的将某种争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解决的一种协议。与仲裁条款相比较,仲裁协议书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它可以在争议发生之前订立,也可以在争议发生之后订立,如在订立合同时就约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提请约定的仲裁机构仲裁解决,也可以在当事人之间已经发生某一具体争议后,如就产品质量争议订立仲裁协议书。就其所涉及的内容而言,仲裁协议书较为宽泛,既可以针对合同纠纷订立仲裁协议,也可以针对其他权益纠纷订立仲裁协议。(3)其他书面形式。即以电报、传真、信件等书面形式形成的仲裁协议。与社会经济生活相适应,这种以电报、传真等其他形式确立的仲裁协议也是极其常见的。本题中,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后,甲公司向乙公司致函称:“我们将诉诸法律,向仲裁机构或提出仲裁或起诉。”甲公司的该意思表示本身就是一个模糊不清的表示,而且,乙公司对这一模糊意思表示并未作任何表示。这就意味着在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并未形成实际具体有效的仲裁协议,因此本案应由人民受理,故选项A是正确的。 知识模块:民事诉讼法

49. 中国甲公司与韩国乙公司发生买卖合同纠纷,在中国仲裁过程中,乙公司申请财产保全,即要求扣押甲公司在某港口的一批机器设备。仲裁委员会对此申请应如何处理?

A.不予受理,告知当事人直接向有关提出申请

B.审查后直接作出财产保全裁定,由有关执行

C.将乙公司的申请提交甲公司所在地的中级人民裁定 D.将乙公司的申请提交机器设备所在地的基层人民裁定

正确答案:C

解析:根据《仲裁法》第2的规定,仲裁程序中,仲裁委员会接到当事人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后,应将申请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提交有关人民。根据《执行问题规定》第11~12条的规定,仲裁委员会应将当事人财产保全的申请提交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被申请保全财产所在地的人民,但涉外仲

裁中的财产保全应提交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故选项C是正确的。 知识模块:民事诉讼法

50. 长沙天龙实业公司与重庆达美化工建材公司购销合同纠纷的仲裁过程中,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即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55万元或扣押、查封其等值财产。仲裁委员会对此申请应采取下列哪种办法处理?

A.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人民

B.责令被申请人提供55万元担保,否则不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人民 C.告知当事人向人民申请财产保全

D.通知有关银行冻结被申请人存款或请求人民协助扣押、查封被申请人价值55万元的财产

正确答案:A

解析:根据《仲裁法》第2的规定,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裁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交人民。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因此,选项A是正确的。注意,仲裁制度中只规定了仲裁中的财产保

全,没有规定仲裁前的财产保全。 知识模块: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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