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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新型经营主体融资的难点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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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新型经营主体融资的难点与对策

作者:卞蓉蓉

来源:《农业开发与装备》 2018年第12期

摘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这些年农业领域发展较快的新生事物。就其类型来看,有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农业专业合作社等等。不同于传统农业经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有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较好的农业生产装备条件。而且,土地产出率也较高。虽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备这些优势,但是在融资方面同样面临着——融资难的问题。分析农村新型经营主体融资难的诱因,与专门性融资开发力度不够、贷款融资担保制度瓶颈、扶持力度不够等等有着很大的关系。在问题分析的基础上,对应提出了加大对应性专项贷款力度、针对新主定性担保机制、健全保护性价格和财政机制、健全完善区域性风险预警机制等问题解决措施,以供参考和借鉴。

关键词:农业经营;发展主体;融资;对策

农村新型经营主体,是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必然的产物。比较传统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在规模、产出率、人力资本、专业化程度等等方面都有所差异,而呈现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较好的农业生产装备,较高的土地产出率。虽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于传统农业。但是,整体抵御风险能力依然偏弱的问题没有被磨灭。这样的弱质特征势必导致农村新型经营主体融资难的问题长期存在,由此而展开论述,要点性知识以供参考和借鉴。

1 农村新型经营主体融资难的问题分析

1.1 专门性融资开发力度不够

这些年,随着现代农业高水平发展的现实需求,针对性农业的信贷支持普遍得到重视。为此,涉农机构相继推出多款产品,确保现代农业的优质发展。但是,这些信贷产品多数为传统农户而定,贷款额度不大,一般在十万元以下。相比较当前农业产业规模化发展的现状,简直就是杯水车薪。总之,持续保守的信贷,使着那些新经营主体在融资需求的额度、用途、时限等方面都大大受限,导致很多融资工作开展难度大。

1.2 贷款融资担保制度瓶颈

只有对应的担保,融资贷款才能发放。其中,以物的抵押担保为主。而就农业经营主体而言,围绕着农业生产能提供的抵押权益,也仅有流转到的土地使用权、土地收益和农机农具农资等财产所有权等,但这些物权由于缺乏相应的和制度支撑,其抵押价值难以得到金融机构的认可。首先是土地收益抵押缺乏相应的评估、鉴定制度,其次是农机农具农资抵押缺乏相应的登记、交易市场,其流动性令人担忧,至于流转土地抵押受限则与我国的土地制度有关,我国虽然允许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但却没有赋予流转土地以抵押与担保的权能。

1.3 扶持力度不够

较国外农业规模化经营的特点,具有集约化程度高、农业机械化程度高等特点,而且得到的财政扶持力度是国内所远远不能及的。就国内的情况而言,一则,针对新型经营主体的资金有限,大量的财政支撑偏向于传统经营农业。尽管多年来效果不佳,但受惯性影响,目前尚未有较大调整的迹象;其次是扶持数额偏小,面向传统农业的财政资金普遍具有小而散的特点。第三是资金扶持方式与新主体的需求不相符合。多数扶持资金是以补贴和贴息的方式下发的,这对于在生产之初就面临资金压力的新主体而言显然不够及时,特别是贴息的前提是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这实际上制约了许多财政资金的作用和效果。

2 解决问题的发展思路

2.1 加大对应性专项贷款力度

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大开发融资产品开发,满足新主体在融资用途、时限、额度等的需求。为此,建议农发行逐步降低贷款准入门槛,加大专项信贷额度,适时延长贷款时限长度。同时,进一步优化融资结构,重点向信誉好、管理佳、规模大的经营主体发放贷款。

2.2 针对新主定性担保机制

加大新经营主体的专项贷款力度,确保新型经营主体融资渠道的多元化发展,解决经融机构专项及倾斜性贷款的后顾之忧,地方农管部门应尽快出台对应的贷款担保机制。而且,针对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的经营特点,健全完善地权、物权、土地收益等能抵押对象的评估、处置工作,解决贷款难涉及到的一系列问题。此外,保障金融融资渠道畅通,应对应健全完善保险机制,确保保险服务囊括到农业生产各个环节,为专项融资规避市场风险提供保障。

2.3 健全保护性价格和财政机制

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经验做法,逐步提升农产品的市场价格,逐渐消除工农商产品间价格的剪刀差,加强对农产品价格的保护力度。此外,就目前新农业发展趋向来看,重点抓住有影响力的经营个体,实现以点带面的辐射发展态势有其现实的必要性。为此,逐步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直补力度,地方财政部门应整合现有的财政支农资金,重点向新型经营主体倾斜,提供的资金保障务必要远远超过以前,避免资金小不成气候的问题。同时,一些优势突出的新经营主体,可通过额外发放奖金的方式,鼓励其继续扩大生产提升其影响力。

2.4 健全完善区域性风险预警机制

确保新型经营主体融资工作的安全进行,金融监管部门应充分发挥其监督管控的职能,优化完善地方性融资风险预警体系。通过对经营主体的资本、收益、负债等情况系统监控,及时发现明在数据潜在的风险危机。同时,能根据反馈的问题及时做出应对方案,切实做好贷款人、联保工作的有效对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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