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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安全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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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安全奖惩制度

(五)

一、奖励按以下规定予以奖励:1.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安全生产指标,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法规及规章制度的。

2. 对在生产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整改和预防及发现违章操作及时制止的。

3. 安全生产管理台账齐全,记录准确的。

4. 在安全教育培训中工作突出的。

5.各级主管领导能在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中认真贯彻安全生产"五同时"的。

6. 一年中未发生轻伤、重伤等安全事故的单位。

7. 在安全管理工作及生产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及单位,公司将视情节予以奖励。

二、处罚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的原则,对发生违章违纪造成损失的,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1. 违反操作规程及安全有关规定进行操作的,对直接领导处以100元罚款,对责任人处以50元罚款。

2. 接到违章通知书后未按期进行整改的,处以单位200元罚款。

3. 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每发现一人次处以20元罚款。

4. 安全管理账不健全或丢失的,视情节予以扣除奖金。

5.出现各类事故未按规定时间上报或故意隐瞒不报的,视情节予以处罚并予以通报。

6. 对出现事故的责任人,按责任大小、情节轻重予以扣除奖金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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