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项目移交方案
本项目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期满后,我公司将按照招标文件及招标人的要求,做好本项目的移交工作。 1、项目移交前
项目移交前,我公司将对设备、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及时更换易损件,对设施进行维修。加强绿化管养。 2、项目移交日期
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本项目运营期满后,我公司将本项目移交给招标人或其招标人指定机构。
移交日期为项目合同生效满后的3年(以签订协议书日期确定)。 3、移交前的准备 3.1、成立移交委员会
在本项目运营期满的一个月之前,双方将成立项目移交委员会,负责商定移交的详尽程序、最后恢复性大修计划以及移交的内容,并处理项目移交过程中的各项事宜。
项目移交委员会包括甲乙双方的人员,我公司将派出该项目的项目经理与技术负责人等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共3人。 3.2、人员培训
在本项目运营期满的半年前(6个月),我公司负责免费培训招标人指定的人员,保证这些人员能够胜任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和维护,并熟悉和掌握污水处理厂的工艺特点以及主要设备的性能等相关问题,保证在项目移交后,这些人员能从事本项目的技术及管理工作
和保证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作。培训人员包括生产管理、技术以及运行管理的人员。运行管理人员在污水厂生产岗位上直接参加正常的运行管理,时间不少于6个月,保证移交后能够维持污水厂的正常运行。我公司可提供项目移交后招标人须聘用的关键岗位雇员名单。 3.3、恢复性大修
在本项目移交之前一年内,我公司负责对本项目进行一次恢复性大修。恢复性大修时间与内容安排将与招标人进行充分的协商,并得到招标人的认可。恢复性大修后,我公司在招标人有代表的参与下对本项目进行功能性测试,检验结果应符合本项目有关协议书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国家的有关规定。大修内容将严格执行招标文件的具体要求,大修不迟于移效日6个月之前完成。 4、移交程序
在运营期结束6个月前,双方会谈并协商确定本项目的移交程序。 我公司负责提供所有移交的建(构)筑物、设备、设施、物品以及零备件的清单包括负责移交的代表名单,招标人也应告之我公司其负责接受移交的代表名单。
项目移交程序包括:项目移交委员会(甲乙双方共同组成)考察项目的总体状况、我公司提交移交清单、招标人确认移交的内容、招标人按照移交清单对移交的建(构)筑物、主要设备、运行原始资料和管理经验、技术文件以及施工图设计图纸等分别按照类别装订成册完整的移交给招标人。对主要设备、构(建)筑物等按照要求逐个进行验收,保证所有设备的性能良好和污水厂的污水、污泥处理系统运
行正常,达到协议书技术标准的规定。 5、移交的范围
(1)项目红线范围内全部设施;
(2)与项目设施相关使用的所有构件和设备;
(3)所有零备件和配件和项目设施相关的附属配套设施。 (4)运营手册、运营记录移交记录、图纸、文件和其他资料,以使其能够直接或通过直指定机构继续项目设施的运营。 6、移交后的有关事项
(1)污水处理厂项目移交后,我公司保证本项目从移交之日正常运营一年,并在一年内负责保修、更换或修理任何设施的缺陷。
(2)在本项目移交后的一年内,招标人或指定的执行机构进行本项目的管理、运营、维护 和修理时,如果需要我公司提供技术支持、维修服务或供应必要的零配件,我公司将积极配合不会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