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项目移交方案
一、加强运营期管理
在设备、设施使用过程中,强化管理,按照方案中所列的要求,对设备、设施勤维护、保养。同时,每年在大修费中列支资金及时更换易损件,并在经营期中再投资资金对关键设备进行改造,对设施进行维修。另外,每年还会投资部分资金加强绿化管养。
二、项目移交日期
1、在项目特许期满后,将项目移交给甲方。
2、移交日期为项目协议书生效后的3年(以签订协议书日期确定)。
三、移交前的准备 1、成立移交小组
在运营期满十八(18)个月前,甲方和乙方应成立一个“移交小组”,移交小组由双方各派三(3)人组成,移交小组组长由甲方委派。
2、人员培训
(1)在本项目运营期满的半年前,乙方应在技术和专门知识可由乙方移交或转让的最充分范围内向甲方或其指定机构移交和转让或责成移交或转让一切与水厂运营和维护有关的技术和专门知识,包括以许可证的方式进行移交或转让。
(2)乙方负责免费培训甲方指定的人员,保证这些人员能够胜任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和维护,并熟悉和掌握污水处理厂的工艺特点以及主要设备的性能等相关问题,保证在项目移交后,这些人员能
从事本项目的技术及管理工作和保证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作。培训人员包括生产管理、技术以及运行管理的人员。运行管理人员在污水厂生产岗位上直接参加正常的运行管理,时间不少于6个月,保证移交后能够维持污水厂的正常运行。
四、移交程序
(1)在预移交期内,甲方接管本项目的运行管理人员进场跟班,接受乙方培训。
(2)预移交期原则上冻结现场所有物资向厂外的转移。 (3)至正式移交日,甲乙双方进行现场移交,签署移交记录,乙方运行人员撤离现场,项目的运营管理由甲方负责。
(4)在预移交期未能撤离现场的非移交范围内的物资,应在正式移交日后30天内由乙方负责撤离,逾期甲方可采取处置措施。
(5)移交完成后,乙方在一年内继续向本项目运营管理提供技术支持。
五、移交的内容
本项目的移交内容包括以下的内容。
(1)本项目污水处理厂厂区范围的水处理系统的所有设施、设备及备品备件物资,与招标文件内容相同;合同期内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进行的技改工程、设备更换、设施变更等依变更情况进行修正;
(2)合同期内的监测报告、监察检查报告; (3)合同期内运行记录;
(4)甲乙双方认可的与运行有关的其它资料。
六、移交措施
为了做好污水处理厂项目的移交工作,确保移交工程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最终能使项目移交工作顺利完成,确保项目顺利运营,而制定该措施。
1、资料移交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备案表后,将收集、整理的一套完整工程资料移交给污水厂,运营行政技术总负责查验认可后,与工程项目经理办理签字移交手续。移交资料要真实、准确、详细、与工程实际相符合。资料中需包含“项目建设审批材料、环评资料、厂内构建筑物的竣工图、厂区给排水配套管网竣工图、厂区电缆走向竣工图等,电气仪表等设备安装和试运行记录”,为污水厂运营资质的申办、设备的使用、维修、设施的改建和扩建等提供技术依据。
2、现场移交
按设计和公司规范管理统一要求,由项目公司相关部门完善生产、生活设施设备后移交污水厂。
3、设备移交 (1)设备资料移交
由技术部编制设备清单(含设备供应商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移交污水厂,同时将各项资料列入交接备忘录,由技术部和污水厂代表签字备案,完成交接手续。
(2)设备培训
由技术部组织实施对污水厂设备培训,使污水厂员工能掌握设备基本性能和使用、维护方法。
(3)设备保修期内故障处理程序
保修期内设备故障、质量问题由污水厂提出,技术部确认,污水厂负责落实。
4、质量保修工程项目移交
按土建、设备合同条款规定,由相关部门提供保修清单,(清单内容包括:保修内容、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金额和支付方法),移交污水厂负责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