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导师资格遴选与上岗聘任办法
为加强我校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优化导师资格遴选和动态岗位聘任机制,保证和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 总则
(一)研究生导师是指导和培养研究生的重要工作岗位,导师在完成研究生培养任务、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等方面肩负着神圣使命和重要责任,是培养研究生的第一责任人。
(二)研究生导师应具有高尚的思想品德与学术道德、良好的政治素质与团队精神,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治学严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较高的教学、科研水平和学术造诣,身体健康,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切实担负指导和培养研究生的责任,近四年内未出现教学、科研方面的事故,实施师德“一票否决”。
(三)导师选聘包含导师资格定期遴选(新增导师)和动态上岗聘任(具备导师资格者上岗招收研究生)。选聘工作要有利于为国家科技进步和经济建设所需高层次专门人才的培养,有利于加强和促进我校学科建设,有利于我校导师队伍建设,有利于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四)尊重学科发展规律,分类指导,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需设岗,保证质量。
(五)选聘实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以下简称“分委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两级管理机制。博士生导师资格遴选实行分委会初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硕士生导师资格遴选和上岗聘任实行分委会审核-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备案。
(六)导师资格遴选及导师上岗聘任每年进行,坚持标准,动态上岗。
(七)各分委会在学校研究生导师资格遴选与上岗聘任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应结合学科特点,在不低于学校条件的前提下,制订本分委会的标准和管理办法,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后执行。
二、 博士生导师选聘
(一)博士生导师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 具有正高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优秀副高职称和特别优秀的中级职称者。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新增博士生导师应具有博士学位。
2. 至选聘当年的1月1日,年龄应在60周岁及以下,两院院士按国家有关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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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目前仍主持A类科研项目的博士生导师年龄可适当放宽,但最多不得超过63周岁。新增博士生导师的年龄一般应在55周岁以下。
3. 新增博士生导师,要求有培养研究生的经验,已完整培养过一届硕士生,培养质量良好。
4. 按学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要求提供博士生相应培养费用和生活津贴。 5. 新增和上岗博士生导师近四年来的科研项目、科研经费、学术成果具体要求由各分委会提出,并不低于学校基本要求(见附件1、2)。
(二)选聘程序
1. 博士生导师资格遴选程序 (1) 本人申请
申请者填报《西南交通大学新增博士生指导教师申请表》,向拟招收、培养博士生学科所在的分委会提出申请。
(2) 分委会评审
各分委会按照新增博士生导师应具备的基本条件进行初审;分委会将初审合格者的申请材料汇总,报校学位办进行资格审查;分委会对资格审查合格者组织校外同行专家匿名评议,并对评议合格者进行评审,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将表决通过者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校学位办。
(3)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校学位办汇总各分委会表决通过者名单及相关材料,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表决,对表决通过者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20天)。公示期内,如对被公示人的博导资格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向校学位办具名提出。校学位办调查核实,并将结果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汇报,由其裁决。
2. 博士生导师上岗聘任程序
各分委会按照博士生导师上岗条件,组织聘任工作,将博士生导师上岗信息报校学位办备案,并予以公布。
(三)其他事项
1. 为鼓励交叉学科的博士生培养,允许博士生导师在不超过两个一级学科内招收博士生,但须报送第二学科所在分委会,并按选聘程序评审,通过后方可在第二学科招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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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博士生。
2. 对符合博士生导师选聘条件、但本学科目前没有博士学位授权点的教师,经所在学院推荐,可向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相近学科所在的分委会申请担任博士生导师,分委会根据有利于学科建设和发展的原则,按本办法规定的博士生导师遴选程序进行选聘。
3. 申请担任我校兼职博士生导师者,须是我校聘请的名誉教授、顾问教授、兼职教授,研究方向应与申请学科密切相关,与学校有明确的科研合作关系(即有与我校合作的国家级或国际科研项目,或有合作的科研、学术成果,如高水平学术论文、专著、国家发明专利等)。兼职博士生导师每年累计在校工作时间超过半年者可单独招收博士生;每年累计在校工作时间不足半年者,须落实一名校内博士生导师为合作导师,以保证博士生培养质量。
4. 院士、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学科评议组成员、学校特聘教授、青年拔尖人才、青年长江学者、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获得者等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直接聘任为博士生导师,不再进行申报评审,但须填写《西南交通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申请表》备案、存档。
5. 对学校引进或学科发展需要的高层次人才,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可直接参加选聘。
三、 硕士生导师选聘
(一)硕士生导师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 具有本学科或相关学科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且本人已获得博士学位。申请新增硕士生导师的年龄应在50周岁及以下(至申请当年的1月1日),申请上岗的硕士生导师年龄截止到退休前3年,身体健康。具备博士生导师上岗条件,招收硕士生的,不超过62周岁。目前仍主持A类科研项目的硕士生导师年龄可适当放宽,但最多不得超过58岁。
2. 新增硕士生导师应具有协助指导过研究生的经验,承担过研究生教学任务。 3. 按学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要求提供硕士生的相应培养费用和生活津贴。 4. 近四年来的科研项目、科研经费、学术成果具体要求由各分委会提出,并不低于学校基本要求(附件3)。
(二)选聘程序
1. 硕士生导师资格遴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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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申请新增硕士生导师的人员,需填报《西南交通大学新增硕士生指导教师申请表》,向拟招收、培养硕士生学科所在的分委会提出申请。
(2) 各分委会根据新增硕士生导师条件进行审议,将审议合格的硕士生导师信息汇总,报校学位办备案并予以公布。
2. 硕士生导师上岗聘任程序
各分委会按照硕士生导师上岗条件,组织聘任工作,将硕士生导师上岗信息报校学位办备案,并予以公布。
3. 其他事项
(1) 每位硕士生导师最多只能在2个一级学科招收研究生。
(2) 每个学科硕士生导师数由各学位分委会根据学科发展规划确定。
(3) 申请我校兼职硕士生导师,在具备我校硕士生导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其研究方向应与申请学科密切相关,与学校有明确的科研合作关系。兼职硕士生导师每年累计在校工作时间超过半年者可单独招收硕士生;每年累计在校工作时间不足半年者,须落实一名校内硕士生导师为合作导师,以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
四、其他
(一)申请者应如实报送材料,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申请资格或上岗资格。
(二)在选聘工作中,各分委会应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审核,对任何涉及申请者的来信、来访,应认真进行处理,对不符合研究生导师基本条件者,应取消其申请资格。
(三)对选聘中有争议或其它特殊情况者,均应以书面形式向校学位办具名提出。校学位办收到异议申诉后,组织核实,并将核实结果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复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复议决定为最终决定。
(四)建立回避制度,在选聘工作中,申请人及其亲属不应参与涉及申请人的评议及有关组织领导工作。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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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西南交通大学新增博士生导师遴选条件
学科 在研科研项目及经费 一、在研科研项目(三选一) 1. 主持A类项目1项 2. 主持B类和C类项目各1项 工学 3. 主研国家级重点或重大科研项目1项(主研排名前2) 二、科研经费≥60万 一、在研科研项目(三选一) 1. 主持A类项目1项 管理 2. 主持B类和C类项目各1项 3. 主研国家级重点或重大科研项目1项(主研排名前2) 二、科研经费≥20万 一、在研科研项目(二选一) 1. 主持A类项目至少1项 文学 一、在研科研项目(二选一) 法学 1. 主持A(或B)类项目至少1项 2. 主持C类2项(其中含教育部项目1项) 二、科研经费≥10万 1. 发表A++类论文1篇 +2. 发表A类论文2篇 3. 发表A 类及以上论文至少4篇(第1作者论文至少1篇) 4. 发表B 类及以上论文至少6篇(第1作者论文至少2篇,其中A类第1作者论文至少1篇) 2. 主持 B类和C类项目各1项 二、科研经费≥10万 1. 第一作者发表A类论文1篇 2. 第一作者发表A+类论文1篇及学术专著1部 3. 第一作者发表A类论文2篇及学术专著1部 4. 第一作者发表B类及以上论文6篇及学术专著1部 ++++学术论文(满足一项) 其他成果 1. 正式出版专著(前2名)或主编国家级教材视同1篇A+类论文;正式出版的编著或普通教材(前2名)视同2篇B+论文。 2. 国家奖证书持有者视同A+类论文1篇,省部级一等奖(排名前3)和省部级二等奖(主持)视同A类论文1篇。 3. 授权1项发明专利(前2)视同1篇A类论文。 1. 发表A类论文1篇(应为第1作者) +2. 发表A类论文2篇(第1作者论文至少1篇) 3. 发表A类及以上论文至少4篇(第1作者论文至少2篇) 4. 发表B+类及以上论文至少6篇(第1作者论文至少3篇,其中A类及以上第1作者论文至少2篇) 1. 发表A++类论文1篇 +2. 发表A类论文2篇 3. 发表A类及以上论文至少4篇(第1作者论文至少2篇) 4. 发表B+类及以上论文至少6篇(第1作者论文至少3篇,其中A类及以上第1作者论文至少2篇) 1. 正式出版专著(前2名)或主编国家级教材视同1篇A+类论文;正式出版的编著或普通教材(前2名)视同2篇B+论文。 2. 获得省部级奖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主持)可等同于A类论文1篇,三等注:中文期刊文章,申请人指导的研究生为第1作者,导师为第2作者的视为第奖(主持)可等同于B类论文1篇。 1作者。外文期刊文章的作者如果是按字母顺序排列的,均视为第1作者。 1. 正式出版专著(前2名)或主编国家级教材视同1篇A+类论文;正式出版的编著或普通教材(前2名)视同2篇B+论文。 2. 获得省部级奖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主持)可等同于A类论文1篇,三等奖(主持)可等同于B类论文1篇。 1. 正式出版专著(前2名)或主编国家级教材视同1篇A+类论文;正式出版的编著或普通教材(前2名)视同2篇B+论文。 2. 获得省部级奖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主持)可等同于A类论文1篇,三等奖(主持)可等同于B类论文1篇。 注:1. 上表所列是新增博士生导师遴选的基本条件,成果认定周期为近4年。
2. 专著(教材)折算论文最多计2篇;获奖折算论文最多计2篇;授权发明专利折算论文最多计2篇。 3. 对专著、科研奖励、授权发明专利进行论文折算后满足要求的,仍必须有1篇A类及以上的学术论文。
4. 关于师生联合发表的论文,如研究生为第1作者且导师为第2作者或导师为通讯作者,可视为导师的第1作者论文。
5. 对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等国家级科研奖励(需持有获奖证书),或省部级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主持人),或公认的高水平国际学术奖励者,可对其科研项目级别不做要求,但仍必须具有科研项目和经费。
附件2:西南交通大学上岗博士生导师选聘条件
学科 科研项目或科研经费 一、科研项目(三选一) 1. 主持A类项目1项 工学 2. 主持B(或C)类和D类项目各1项 3. 主研国家级重点或重大科研项目,且有经费 二、科研经费≥50万 一、科研项目(三选一) 1. 主持A类项目1项 管理 2. 主持B(或C)类和D类项目各1项 3. 主研国家级重点或重大科研项目,且有经费 二、科研经费≥20万 学术论文(满足一项) 1. 发表A类论文1篇 +2. 发表A类论文2篇 3. 发表A类及以上论文至少4篇 4. 发表B+类及以上论文至少6篇(第1作者论文至少2篇,且A类论文至少2篇或A+类论文至少1篇) 1. 发表A++类论文1篇 +2. 发表A类论文2篇 3. 发表A类及以上论文至少4篇 4. 发表B+类及以上论文至少6篇(第1作者论文至少2篇,且A类论文至少2篇或A+类论文至少1篇) 注:中文期刊文章,申请人指导的研究生为第1作者,导师为第2作者的视为第1作者。外文期刊文章的作者如果是按字母顺序排列的,均视为第1作者。 ++其他成果 1. 正式出版专著(前2名)或主编国家级教材视同1篇A+类论文;正式出版的编著或普通教材(前2名)视同2篇B+论文。 2. 国家奖证书持有者视同A+类论文1篇,省部级一等奖(排名前3)和省部级二等奖(主持)视同A类论文1篇。 3. 授权1项发明专利(前2)视同1篇A类论文。 1. 正式出版专著(前2名)或主编国家级教材视同1篇A+类论文;正式出版的编著或普通教材(前2名)视同2篇B+论文;MBA案例入库、MPA案例入库(前2名作者)视同1篇B+类论文,MBA“百篇”优秀案例(前2名作者)视同1篇A类论文,指导MPA全国优秀论文视同1篇A类论文。 2. 获得省部级奖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主持)可等同于A类论文1篇,三等奖(主持)可等同于B类论文1篇。 1. 正式出版专著(前2名)或主编国家级教材视同1篇A+类论文;正式出版的编著或普通教材(前2名)视同2篇B+论文。 2. 获得省部级奖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主持)可等同于A类论文1篇,三等奖(主持)可等同于B类论文1篇。 1. 正式出版专著(前2名)或主编国家级教材视同1篇A+类论文;正式出版的编著或普通教材(前2名)视同2篇B+论文。 2. 获得省部级奖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主持)可等同于A类论文1篇,三等奖(主持)可等同于B类论文1篇。 一、科研项目(二选一) 文学 1. 主持A类项目至少1项 2. 主持B(或C)类项目和D类项目各1项 二、科研经费≥5万 一、科研项目(二选一) 1. 主持A或B类项目至少1项 法学 2. 主持C类2项(其中含教育部项目1项) 二、科研经费 科研经费≥5万或C类项目经费≥2万 1. 第一作者发表A++类论文1篇 2. 第一作者发表A类及以上论文2篇 3. 第一作者发表B+类论文4篇 4. 第一作者发表B类论文6篇 1. 发表A++类论文1篇 2. 发表A+类论文2篇 3. 发表A类及以上论文至少4篇 4. 发表B类及以上论文至少6篇 注:1. 上表所列是博士生导师上岗招生的基本条件,成果认定周期为近4年。
2. 专著(教材)折算论文最多计2篇;获奖折算论文最多计2篇;授权发明专利折算论文最多计2篇。 3. 对专著、科研奖励、授权发明专利进行论文折算后满足要求的,仍必须有1篇A类及以上的学术论文。
4. 关于师生联合发表的论文,如研究生为第1作者且导师为第2作者或导师为通讯作者,可视为导师的第1作者论文。
5. 对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等国家级科研奖励(需持有获奖证书),或省部级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主持人),或公认的高水平国际学术奖励者,可对其科研项目级别不做要求,但仍必须具有科研项目和经费。
附件3:西南交通大学硕士生导师(含新增和上岗)选聘条件
一、科研项目及经费
1. 科研项目(三选一)
(1) 主研B类及以上项目1项(排名前3); (2) 主持C类及以上项目1项; (3) 主持D类项目2项。 2. 科研经费
工学≥20万;建筑≥15万;理科≥10万;管理≥5万;人文≥4万。
二、学术论文及相关成果(五选一)
1. 发表 A类及以上论文至少1篇;
2. 发表B类及以上论文至少 4 篇(其中B+类及以上论文1篇); 3. 出版学术专著(教材)1部(排名前2); 4. 获国家发明专利1项(第1发明人);
5. 获得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科研奖励(前3名)。
注:学术论文发表要求为第1作者,或明确标注的通讯作者,或申请人指导的研究生为第1作者,导师为第2作者(已具有导师资格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