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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作业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规范公司内动火作业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的所有项目。同时适用于进入公司进行施工作业的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 3 动火作业 3.1 名词解释
3.1.1动火作业: 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3.1.2易燃易爆场所: 本标准是指生产和储存物品的场所符合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
3.2 动火作业场所
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进行以下作业或使用其中设施均应纳入动火作业管理:
a) 各种焊接、切割作业; b) 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电炉;
c) 烧、烤、煨管线、熬沥青、炒砂子、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和产生火花的作业;
d) 临时用电、使用非防爆的电动工具和非防爆的电器等; e) 其它可能产生火花、高温、静电的作业。
3.3 动火作业分级
动火作业分级:动火作业分为一级动火作业、二级动火作业和三级动火作业。具体动火作业区域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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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一级动火作业:特别危险区域、防火重点部位或可能引起燃烧和爆炸后影响全局并迅速扩大造成灾害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场所。 (1)气站。 (2)可燃气体管线 (3)油漆库房 (4)柴油罐附近作业 (5)密闭空间 (6)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质的场所
3.3.1.1一级动火由安全环保部经理、作业部门经理以及生产副总、项目安全经理、施工主管批准
3.3.2 二级动火作业:存在火灾危险性区域和可能引起火灾的场所(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动火作业。(2)变电站、空压站内 3.3.2.1 二级动火由项目安全经理和施工主管批准
3.3.3 三级动火作业:危险性不大区域和可能引起燃烧,但不易扩大成灾的场所 3.3.3.1 由施工主管批准 3.4 动火作业中可能出现的危险
由于高温引起的火灾;
由电气焊作业释放出的有毒有害气体; 热辐射对皮肤或眼睛造成的危害; 在有限的空间内造成缺氧环境;
由于氧气瓶、泄压阀或割具使用不当造成有限空间高氧环境; 由于火源与爆炸气体接触或气瓶使用不当造成的爆炸; 电击;
工具使用不当,使工作人员受伤害。
4.职责与流程 4.1 安全环保部
4.1.1负责办理《热工作业工作许可证》并对动火作业和批准签字负责。 4.1.2应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4.1.3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4.2动火部门职责
4.2.1对所属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全面负责。参与制定、负责落实动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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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措施,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
4.2.2检查、确认《热工作业工作许可证》审批手续,对手续不完备的《热工作业工作许可证》应及时制止动火作业。
4.2.3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4.3 监火人职责
4.3.1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4.3.2应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准兼做其它工作。 4.3.3当发现动火人违章作业时应立即制止。
4.3.4在动火作业完成后,应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4.4 动火执行人职责
4.4.1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并在《热工作业工作许可证》上签字,若带徒作业,必须在场监护,参与风险危害因素辨识和安全措施的制定。 4.4.2应逐项确认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4.4.3应确认动火地点和时间。
4.4.4若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作业。
4.5动火分析
4.5.1动火分析应由动火人进行,凡是在易燃易爆装置、管道、储罐、阴井等部位及其他认为应进行分析的部位动火时,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动火分析。 4.5.2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特殊动火的分析样品应保留到动火结束。 4.5.3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分钟,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分钟时,必须重新取样分析。 4.5.4现场分析仪器应经检测合格。 4.6 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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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1遇节日、假日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4.6.2固定动火区域,可不申请直接进行常规动火作业。 4.6.3 《热工作业工作许可证》的办理和使用要求
1. 部门负责人须按《热工作业工作许可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 2. 办理好《热工作业工作许可证》后,负责人应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
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将《热工作业工作许可证》交给动火人签字。
3. 《热工作业工作许可证》实行一个动火点、一张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动火作业
管理,如果在同一动火点多人同时动火作也,可使用一份《热工作业工作许可证》,但参加动火作业的所有动火人应分别在《热工作业工作许可证》上签字。
4. 《热工作业工作许可证》不得随意涂改和转让,不得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
围。
5. 《热工作业工作许可证》一式三联,由动火部门、动火人和安全环保部各持
一份存查,《热工作业工作许可证》保存期限至少为2年。 4.6.4 《热工作业工作许可证》的有效期限
1. 一级动火作业的《热工作业工作许可证》有效期不超过8h 2. 二级动火作业的《热工作业工作许可证》有效期不超过12h
3. 三级动火作业的《热工作业工作许可证》有效期不超过48h,每日动火前应
进行动火前检查,无变化可继续动火,当周围环境发生变化时,重新开具《热工作业工作许可证》。
4. 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热工作业工作许可证》。
4.6.5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1. 动火作业应办理《热工作业工作许可证》,进入受限空间、高处等进行动火
作业时,还须执行《受限空间作业管理规定》和《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规定。
2. 进入作业现场,必须将劳保用品穿戴齐全。
3. 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等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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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使用气焊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瓶间距不应小于5米,二者与动火
作业地点均应不小于10米,并不准在烈日下暴晒。
5. 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
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6. 凡在盛有或盛过危险化学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及处于《建
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生产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判断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因条件无法进行清洗、置换而确需动火作业时按特殊动火作业的安全防火要求规定执行。
7. 高处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阴沟、水封等,应检查
分析,并采取措施,以防止火花溅落引以火灾或爆炸事故。
8. 凡处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动火作业,地面如有可
燃物、空洞、窨井、地沟、水封等,距用火点15m以内的,应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有效的空间隔离措施。
9. 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订相应的安全防
火措施。
10. 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其氧含量不得超过20%。 11. 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
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12. 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m内不得排放
各类可燃液体;不得在动火点10m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
13. 动火作业完毕,动火人和监火人以及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应清理现场,监火
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4.6.6特殊动火作业的安全防火要求
特殊动火作业在符合4.6.5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在生产不稳定或设备、管道严重腐蚀等的情况下不得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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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
2. 应事先制定安全施工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
场监护。
3. 动火作业前,生产车间应通知相关部门,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
的应急措施。
4. 动火作业过程中,应使系统保持正压,严禁负压动火作业。 5. 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应良好,以便使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 5 相关文件
5.1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4HG23001-1999
5.2事故、事件调查及处理管理程序 BOMESC-HSEMS-MP-11 5.3受限空间作业管理规定 BOMESC-MR-010 5.4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BOMESC-MR-016 5.5 相关方管理规定 BOMESC-MR-005 6.相关记录
6.1 热工作作业许可证 6.2 作业危害分析表 6.3 事故调查报告 6.4 综合检查表 6.5 隐患整改通知单 7.附录
7.1电弧焊接和氧乙炔气焊接动火作业前要求: 7.1.1 电弧焊接
a) 所有焊接设备(包括焊机、电焊把钳、电缆、手持电动工具等)在作业前都应检查,并确保完好;
b) 在焊接之前应目测检查焊条、焊钳和所有绝缘部件;
c) 焊工应穿戴干燥完好的工作服、绝缘工作鞋和手套,并采取避免偶然触到带电元件的措施,在狭窄的工作场地作业时,对附近的导电部件进行绝缘防护;
d) 焊机线连接要经动火现场单位的电气师检查、确认,盘绕的焊接电缆在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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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之前要展开,焊工不得用身体某部分来盘绕电缆。 7.7.2 气焊及切割
a) 所有气焊和气割设备,包括焊、割、软管及软管接头和减压调节器在作业前都应检查,确保良好状态;
b) 气瓶、气瓶阀、接头、调节器软管及器具应保持无油。不得用油手或带油的手套去接触氧气瓶或器具;
c) 焊或割在组装后和点火前应检查其接头是否漏气。在每天第一次点火之前,应吹气净化软管。净化软管工作不能在封闭空间内或接近火源处进行; d) 氧气软管和乙炔软管要捆扎在一起,以防打结;
e) 在把调节器接到气瓶阀上之前,要用无油的干净棉布擦干净阀门出口,并且进行扫气,即瞬间打开并立刻关闭此阀;
f) 减压调节器上的联管螺母及接头,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检查其密封是否良好。在调节器与气瓶连接之前,应排净调节器内的氧气; 7.2 防护要求
7.2.1 在必要的地方,设置适当的警告牌,诸如“禁止入内”等。
7.2.2 在必要的情况下,动火区域应用护栏围上或用绳索拦起来,防止闲人进入;当在高处作业时,应把其下方围起来。
7.2.3 工作人员或其它人员接近动火区,应该采取如下防护措施: a) 在焊接或切割期间,应戴好合格的具有保护罩的护目器具;
b) 在工作时要穿工作服,扣好衣袖和衣领, 充分覆盖身体,以防皮肤被火花、飞溅物或辐射热灼伤;
c) 所有动火作业人员应戴耐火防护手套。
7.2.4 在焊接或切割作业中,为保证人员有良好的呼吸环境,防止有毒有害和易燃气体聚集,应保持自然通风或强制通风。
7.2.5 在对青铜、黄铜、镀锌铁、合金进行动火时,操作人员必须戴上有效 防毒面具。
7.2.6 在潮湿地面上作业,应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人员受到电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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