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中燃操作票管理制度 1.总则
1.1为保障燃气安全工作规程的认真贯彻执行,使操作票的填写及执行更加标准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特制定本规定。
1.2鸬鹚湾储配站、鸬鹚湾加气站、碧桂园储配站的一切工艺设备操作应按本规定执行。凡运营中的燃气设备和系统一切操作都必须填写操作票。但有下列各项工作可以不填写操作票。 1.2.1事故处理。
1.2.2每月设备试运行的单一操作。 1.2.3调度系统的操作。 上述操作应做好记录 2.操作票的填写
2.1工艺操作由操作人填写操作票。操作票填写人应对操作票填写的正确性负责,并在操作票上签名。
2.2操作票用钢笔、圆珠笔或碳素笔填写,票面应清楚、整洁,不得任意涂改,操作票应使用燃气行业的标准术语。一份操作票只能填写一个操作任务。
2.3严禁并项,不准添项、倒项、漏项、任意涂改 2.4操作票应填写的项目。
应关闭的设备[阀门(开关)],应检查的设备[设备(开关)状态、连接状态]、应注意的设备[压力、温度等参数] 。
3、操作票的执行
3.1操作人、监护人、值班长对填好的操作票要认真检查,确认无误后,签字执行。
3.2要使用合格的操作工具、安全用具和安全设施。
3.3当值运行人员对所管辖各种工艺设备享有操作权,但只有在有操作任务的前提下方可操作,其他人员(检修人员、非当值运行人员)严禁操作。
3.4一份操作票应由一人操作,监护人手中只能持一份操作票。 3.5工艺操作中途不得换人,不得做与操作无关的事情。监护人应自始至终认真监护,不得离开操作现场进行其他工作。
3.5操作票要根据操作票内容执行,受令人要对操作内容认真复诵核对,操作指令要记入值班记录簿。操作必须由二人及以上进行,操作中每执行一项应严格执行“四对照”,即对照设备名称、编号、位置和开关状态。
3.6填写操作票必须使用设备双重名称(设备名称和编号)。设备名称不准用外文或“同上”等代替,操作完毕,受令人应立即报告发令人。
3.7在设备进行实际操作前,将开始时间记入操作票内,操作完毕后,将结束时间记入操作票内。执行完的操作票要加盖“已执行”章。因故未执行或作废的操作票要每页盖“作废”章,盖章位置在右上角。未添满的剩余部分要顶格盖“以下空白”章,盖章位置要紧接操作票最后一项格。
3.8操作票正式操作前必须进行预演。操作由监护人读操作票,操作人必须做到认真复诵,声音宏亮。监护人确认无误后,发出“对!执行”命令后,操作人方可操作。每操作完一项打一红色“√”,严禁操作完一起打挑。
3.9操作过程中因调度命令变更,最后几项操作不执行,则需恢复原工艺,并在已操作完项目的最后一项栏内加盖“已执行”章,并在备注栏说明“调度命令变更自* *项起不执行”。然后重新填写操作票再继续操作。
3.10操作中发生疑问时,不准擅自更改操作票,必须向站长或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报告,弄清楚再进行操作。 4、操作票的管理
4.1操作票应有专用的档案盒存放。
4.2执行完和作废的操作票要按月整理,按编号的顺序装订,站长进行审核并签字,操作票要妥善保管留存,保存期顺延不少于一年,以便备查。
4.3操作票合格率每月统计,考核一次,作废的操作票不做统计,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4.4操作票的整理和保管由各站安全员负责,站长配合。 4.5站长每周要对全站操作票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下值要对上值执行的操作票进行检查。
4.6安全监察部对所有操作票要进行检查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