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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制项目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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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制项目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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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制项目流程

一、划拨用地项目 项目法人 前期工作申请 发展改革委服务窗口 前期工作确认函 项目法人 申请办理规划选址意见 建设规划 主管部门 委托有相应 申请办理用地预审 资质单位编 国土部门 制项目申请 报告 申请办理环境影响 评价审批 环保部门 涉及其他相关行业管理, 按规定办理审核意见 相关行业 主管部门 出具的相关审批文件 不予批准 发展改革委服务窗口 批准 项目法人 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建设规划 主管部门 申请办理用地手续 国土部门 申请办理工程规划许可 建设规划 (重点项目需通过市规划 主管部门 委员会设计审查) 依据批准的设计,按 招标方案招标确定 设备、主要材料供应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项目实施完成 项目法人 申报专项验收 建设、环保、消防、 项目验收及后评价 劳动安全等行业主管部门与发展改有关部门 革委等相关部门

依 据

《关于投资改革决定》(国发〔2004〕20号);

《安徽省转发关于投资改革决定的通知》(皖政〔2004〕86号); 《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 号); 《安徽省关于印发安徽省地方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核准办法及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的通知》(皖政办〔2004〕85号);

《亳州市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地方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核准办法及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的通知》(亳政办〔2005〕2号);

安徽省、国土厅、建设厅、环保局《关于改进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程序的通知》(发改外资〔2005〕104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十届全国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2008年实施);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7号)(2004年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七届全国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19年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九届全国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00年实

划拨用地项目核准需提供材料 项目所在地或行业主管部门、企业要求项目核

准的申请文件;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规划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审查意见;国土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核准制项目流程图

二、招拍挂用地项目(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投资项目)

国土部门 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国土部门会同城 规划、发展改革、环境保护等部门 将有关要求纳入土地出让方案 项目法人 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 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委托有相应 领取用地规划许可 资质单位编 建设规划 制项目申请 主管部门 报告 申请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环保部门 涉及其他相关行业管理, 按规定办理审核意见 相关行业

主管部门

出具的相关审批文件

发展改革委服务窗口

核准 项目法人

申请办理工程规划许可 建设规划 (重点项目需通过市规划 主管部门 委员会设计审查)

项目 实施

依 据

《关于投资改革决定》(国发〔2004〕20号);

《安徽省转发关于投资改革决定的通知》(皖政〔2004〕86号); 《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 号); 《安徽省关于印发安徽省地方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核准办法及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的通知》(皖政办〔2004〕85号);

《亳州市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地方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核准办法及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的通知》(亳政办〔2005〕2号);

安徽省、国土厅、建设厅、环保局《关于改进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程序的通知》(发改外资〔2005〕104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十届全国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2008年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七届全国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19年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九届全国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00年实施);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招拍挂用地项目核准需提供材料

项目所在地或行业主管部门、企业要求项目核准的申请文件;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划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许可;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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