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合同书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太原市晋消阻燃实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行业要求,经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将在建山西明烨凤凰城住宅楼工程项目的消防安装工程承包乙方施工。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特制定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山西明烨凤凰城住宅楼消防工程。 2、 工程地点:晋中市开发区。
3、 工程内容:室内的自动报警系统工程、自动喷淋系统工程、消火栓系统、疏散指示系统、防排烟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水泵房及水箱间工程。本工程不含水泵接合器的挖沟及砌井的工程量。(自动报警系统、疏散指示系统按预埋管,不含配管的工程量。防排烟及水泵房不含电气的一次接线。水箱间不含水箱的给水和泄水管的工程量) 第二条:质量要求
消防验收合格标准。 第三条: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第四条:工程承包价款
本工程一次性包死价为贰佰捌拾玖万壹仟柒佰捌拾玖元壹角贰分(消防工程建筑面积平米综合单价为62元/m2,该建筑建筑面积为461.76m2)。 第五条:工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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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日期:2009年 月 日,竣工工期:2009年 月 日。合同总日历天数为 天。 第六条: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后,甲方预付乙方合同总价的30%,施工过程中按每月完成工程量的70%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完工后,甲方支付至工程总价的85%;消防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至工程总价的97%,余3%的工程款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工程预付款分三次扣回。 第七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2套
2、如有变更或出现技术问题及时与设计院沟通。
3、甲方负责施工现场的施工用水用电(按照国家水、电收费标准收取乙方费用)和其他施工专业队伍交叉施工的协调工作。
4、监督检查乙方文明施工,工程质量。
5、甲方负责协调非乙方施工的消防专业队伍消防验收的协调工作。 (二)乙方责任:
1、 保证施工人员做到现场文明施工。
2、 保证按照国家及行业安全规定施工,杜绝安全事故发生。如因乙方原因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全部承担,费用自理,与甲方无关。 3、 保证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完成施工任务,取得消防合格验收证书,工程完工,在交工前应负责全部工程及设施的保管,并清理好场地。若工程未通过验收前,由非乙方原因造成损坏的,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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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违约责任:由违约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起诉。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代 理 人: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代 理 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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