旭东公司员工罚款制度
一、出勤
1、迟到 每迟到一分钟罚款0.5元,迟到半个小时以上,并且当天继续上班的,按旷工半天计算,扣除当月表现奖的四分之一;早退半个小时以上,按旷工半天计算,扣除当月表现奖的四分之一;
2、做操迟到 每迟到一次罚款10元,无故未做操一次罚款10元; 3、旷工 每旷工一天扣除两天工资,并扣除当月表现奖的二分之一;旷工二天为自动离职(开除并扣发当月工资保证金)。
备注:事假、病假必须提前一天请,如遇特殊情况、需本人于第二天上午7:50之前亲自打电话请假,否则按旷工处理,若发现有虚报生病而请假或缺勤的,一次罚款50元。 二、仪容仪表
员工必须遵守仪容仪表服务准则,若违反一条者罚款5元。 三、员工管理制度
1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管理制度,若违反第二、第四、第八、第九、第十二、第十三、第十六、第十七条者罚款5元。
2、若违反第一、第六、第七、第十、第十一、第十九、第二十条者罚款20元。
3、若违反第三、第五、第十者罚款50元。 四、偷窃
1员工免费将店内商品及配件私自赠送顾客视为偷窃; 2、偷拿任何人或店内任何物品、钱财视为偷窃;
3、未经授权而擅自挪用公司的钱财或在收款后不及时将公司的现金入库; 4、员工未经允许将赠品、促销品占为己有视为偷窃;
对于偷窃行为除交回脏款物外,一次罚款100元,情节严重者,扣除所拿脏物10倍罚款和当月工资及保证金,立即开除(交有关部六处理)。 五、有无团队精神
对于公司所安排的统一工作、统一活动无故不参加,或不执行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者一次罚款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