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的管理制度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的管理制度
一、地面瓦斯监控中心站应设置防雷、防电、防火装置。监控设备必须专机专用,不得玩游戏和做其它事情,非监控人员禁止上机操作。
二、不可随意改变操作系统,防止文件的删除或丢失,保证瓦斯监控软件的正常运行。
三、瓦斯监测监控设备之间必须使用专用阻燃电缆或光缆连接,严禁与调度电话电缆或动力电缆等共用。
四、断电仪、传感器在下井前必须在地面进行调试,稳定运行后方可入井。
五、瓦斯监测监控设备布置图和接线图应标明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断电器、分站、电源、中心站等设备的位置、接线、断电范围、传输电缆等,并根据井下实际部署及时修改。
六、必须在采煤工作面及其回风巷设备甲烷传感器,在工作面上隅角设置便携式甲烷监测报警仪。
七、掘进工作面串联通风时,必须在被串掘进工作面的局扇前设置甲烷传感器。
八、甲烷传感器应垂直悬挂,甲烷传感器在顶板下0.3米,距巷道侧壁0.2米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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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甲烷传感器必须安装在坚固的支护处,防止冒顶以及其它的机械损伤。按设在采掘工作面中的瓦斯探头,放炮时由瓦斯员将其移到安全防护地点,放炮后再按要求移回规定的位置。其它人员不得擅自移动甲烷传感器。井下作业人员不得人为封堵甲烷传感器。 十、每天必须检查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是否正常,并使用瓦斯器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作检查记录。出现误差时,以较大值为依据,且必须在8小时内调校完毕。
十一、瓦斯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主机每月至少一次,甲烷传感器必须每7天使用标准气样调校1次;并做好检测设备的调校台帐和出、入井台帐记录。
十二、地面瓦斯监控中心必须保证24小时值班,认真监视终端机屏幕所显示的各种信息。每天必须将瓦斯报表打印报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签字,要求配备的专业技术人员能够对监控系统进行日常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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