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国发[2013]19号
【法宝提示】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
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发布部门】 【发布日期】2013.05.15 【实施日期】2013.05.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规范性文件
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国发〔2013〕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明确提出,要减少和下放投资审批事项,减少和下放生产经营活动审批事项,减少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性基金项目。经研究论证,决定,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共计117项。其中,取消行政审批项目71项,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20项,取消评比达标表彰项目10项,取消行政事 1 / 2
业性收费项目3项;取消或下放管理层级的机关内部事项和涉密事项13项(按规定另行
通知)。另有16项拟取消或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是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管。要按照深化行政改革、加快转变职能的要求,继续坚定不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行政审批等事项,加大简政放权力度。要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行政审批权运行的监督,不断提高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1.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91项) 2.决定取消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目录(共计10项) 3.决定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共计3项)
2013年5月15日
附件1
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共计91项,其中取消71项、下放20项) 序 号 1 项目名称 企业投资扩建民用机场项目核准 实施机关 设定依据 处理决定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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