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突发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一、组织机构 组长:(校长) 副组长(副校长) 成员:各班班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职责
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区教育局、新州镇及相关部门请示报告。
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责任:督导、检查学校落实突发安全事件应对处理工作情况,建议学校根据突发全事件的性质对有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1、迅速“最先发现或接到突发安全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内教育局报告,不得延报。 2、准确:报告突发安全事件内容要客观翔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3、直报:发生I级安全事件,可直接报区教育局、区和市教育局,同时抄报区委及区相关的主管部门。
四、应急预案启动标准和响应程序 1、特别重大事件(I级)应急响应
特别重大事件(I)级发生后,学校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区教育局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指导学校在当地领导下开展处置工作,并将处置情况及时报市教育局、区委、区及相关应急指挥机构。
2、重大事件(II级)应急响应
重大事件(II级)发生后,学校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区教育局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指导学校在当地领导下开展处置工作,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市教育局、区。
3、较大事件(III级)应急响应
较大事件(III级)发生后,由事发地乡镇统一指挥学校开展处置工作,区教育局随时掌握情况,必须时启动应急预案。
4、一般事件(IV级)事件处于单个事件状态,可能出现连锁反应并引起聚集,件,师生出现少数过激言论和行为。
5、(III)级以上事件直报区教育局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并抄报区。
附: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包括:火灾事故;学校发生房屋、围墙、厕所等建筑物倒塌安全事故;雷击、洪水、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安全事故;楼梯间拥挤故;校园爆炸事故;校园恶性交通事故。
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包括:学生集体食物中毒;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级病性禽流感以及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学校实验室的有毒物(药)品丢失或者泄露;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群体性心理性反应。